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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根据《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动议的决议案总结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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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动议的决议案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我感谢议员对议案的支持及意见。法律援助服务是香港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的法律援助政策旨在确保具备充分理据在香港法院提出诉讼的人士,不会因为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行事。

  正如我在首次发言中提到,今天我所提出的议案,目的是要提高刑事法援费用的水平,让被告人有更大机会选择委聘资历较佳和较有经验的刑事律师,以寻求司法公义和保障人身自由;长远而言,提升刑事法援费用亦有助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刑事法援工作,提升本港刑事法律人才的质素。

  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均接受上调刑事法援费用的建议。建议亦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局及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支持。

  对于蒋丽芸议员提出司法覆核会否有被滥用的问题,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如想得到法律援助,必须同时通过《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规定的经济审查及案情审查。就案情审查而言,法援署会调查及研究案情背景、证据及适用的法律原则以决定应否批准法援申请。

  法援署亦设有监察机制,防止滥用。如果任何人认为有法援申请人或受助人就其案情或经济状况提供虚假资料,可向法援署提供详情。若调查证明属实,法援署会终止有关法援,并把个案转交警方跟进。

  主席,我谨此陈辞,请各位议员支持议案。



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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