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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根据《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动议的决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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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2016年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修订)规则》动议的决议案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依照议程,动议通过我名下的议案。

  法律援助服务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环。法律援助(法援)政策的目标是确保所有具备合理理据在香港法院提出诉讼或抗辩的人,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寻求公义。

  刑事诉讼程序委员会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9A条订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规则》(第221D章),当中订明须付予在刑事案件中代表法律援助受助人的私人执业律师及大律师的费用。律政司在透过标准外判案件处理程序委聘私人执业大律师代表政府处理刑事案件时,会参照上述规则订明的相关款额支付费用。

  二○一二年三月,在得到立法会的支持和两个法律专业团体的通力合作下,我们改善了刑事法援费用的付费结构;并承诺会在实施有关改善措施两年后,再检讨刑事法援费用的水平。

  民政事务局於二○一四年三月成立工作小组,进行有关检讨。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和香港律师会的代表,以及来自政府法律援助署和律政司的代表。工作小组於二○一五年中完成有关检讨,并就刑事法援费用的水平作出以下的建议:

(1)就刑事法援的大律师费用上调百分之五十;
(2)就刑事法援发出指示的律师费用则上调百分之二十五;及
(3)在区域法院以讼辩人兼发出指示律师的身分行事的刑事法援律师费用上调百分之四十。

  工作小组亦建议为享有较高级法院出庭发言权的讼辩律师新增一个刑事法援费用类别,以处理高等法院的案件。

  政府亦已就刑事法援费用、检控费用和当值律师费用完成每两年一次的检讨。根据二○一二年七月至二○一四年七月参照期内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建议上调有关费用百分之七点七。我们就刑事法援费用建议的上调幅度,已包含按通胀变动而得出的百分之七点七增幅在内。
  
  两个法律专业团体均接受上调刑事法援费用的建议。建议亦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局及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的支持。

  我们希望透过上调刑事法援的费用,让被告人有更大机会选择委聘资历较佳和较有经验的刑事律师,以寻求司法公义和保障人身自由;长远而言,提升刑事法援费用亦有助吸引更多优秀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刑事法援工作,提升本港刑事法律人才的质素。

  在法援署实施上调的刑事法援费用的同时,律政司亦会以行政方式,透过调整标准外判进行检控的费用收费表,将相关收费与刑事法援看齐,以确保律政司与法援署在争取从同一批律师中委聘控辩双方律师代表时,不会出现任何一方不公平地占优的情况。

  有关上调刑事法律援助费用的建议,估计涉及法援署每年大概4,800万元的额外经常开支。法援署已把所需拨款纳入二○一六至一七年度的预算。至於调整费用所涉及的工作,将由部门现有人手资源承担。而就上调检控费用的建议,律政司亦已把所需拨款纳入部门二○一六至一七年度的预算内。

  如获立法会通过决议案,我们会尽快提交生效日期公告,指明新修订费用的实施日期。我谨请各位议员支持决议案,多谢主席。



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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