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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民政事务局局长根据《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动议的决议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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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动议的决议案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通过议程所印载,以我名义提出的决议案。此决议案寻求立法会批准《西九文化区(公众休憩用地)附例》(拟议《附例》)。拟议《附例》由西九文化区管理局(管理局)根据《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第601章)第37(1)条订立。

  西九文化区(西九)座落于维港海旁的一幅横跨四十公顷的用地,将提供共二十三公顷的公众休憩用地。苗圃公园于去年开放供公众使用,并举办了一系列文化和社区活动,旋即成为家庭和年轻人的热门休憩地点。

  管理局致力提供友善的环境进行各种文化及康乐活动。为便利妥善管理公众休憩用地让市民可安全和愉快地享用这些地方,管理局订立了拟议《附例》。整体目的是确保公众休憩用地使用者的活动不会过度干扰或妨碍其他使用者,务求在不同使用者的需求之间取得适当平衡。

  管理局预期,除非另外特别指明,大部分休闲活动将可以在公众休憩用地进行。而一些活动即使因需要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等原因在拟议《附例》中受到限制,公众仍可以根据告示所述于公众休憩用地的指定地方内,或在获得管理局或获授权人士准许的情况下进行该活动。管理局亦欢迎市民携带他们获恰当管束的宠物前来西九公众休憩用地。

  拟议《附例》将适用于西九公园以及区内的其他公众休憩用地,包括艺术广场、M+博物馆平台、戏曲广场、林荫大道和海滨长廊。管理局会透过网上和展示于公众休憩用地内的告示发布地图,指明限制适用的地方和可进行特定活动的地点。管理局将只会授权予受过充足训练和具有合适资格的人员执行拟议《附例》。

  拟议《附例》包含关于以下范畴的条文:

(a)进出、划定限制区域与封闭区域和举行活动;
(b)家居动物可被带进公众休憩用地;
(c)商业电影拍摄及摄影;
(d)公众行为和保护环境;
(e)车辆的使用和公共交通的进出;以及
(f)执行与罚则。

  管理局曾向各持份者进行广泛谘询,包括于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谘询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与发展事务委员会监察西九文化区计划推行情况联合小组委员会。由二○一四年五月至六月,管理局透过谘询会就公园的管理进行了一项公众意见调查,当中包括网上问卷和专题小组讨论。在二○一五年,管理局谘询了持份者团体和相关的专业组织。在草拟拟议《附例》时,管理局考虑了收集到的意见以及本地及海外公园和文化用地采用的管理方法。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于今年二月二十六日的会议上决定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拟议《附例》。小组委员会于二○一六年三月至五月期间召开了四次会议。议员建议于拟议《附例》加入有关西九公众休憩用地的愿景及使命的弁言。议员亦建议在拟议《附例》内所列的罪行提供合理辩解的免责辩护(第15条禁止危险品及火器等除外)。管理局已采纳小组委员会的建议,相关的修订亦已纳入拟议《附例》内。我感谢小组委员会所有议员的工作。

  我谨此陈辞,请各位议员支持这项决议案。谢谢主席。



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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