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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交代东丫背村调查结果及跟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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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石澳大潭湾东丫背村怀疑寮屋违规及政府土地被非法占用,地政总署今日(六月二十二日)交代署方的调查结果及跟进工作。

登记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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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寮屋方面,署方的调查结果如下:

(i)东丫背村现有12间登记寮屋,全部均坐落在政府土地上。根据一九八二年的寮屋登记记录,该等寮屋的建筑物料均主要为永久性材料(如混凝土、瓦和砖等)及登记作居住用途。换言之,虽然有关物料并非大部分登记寮屋所用的临时物料(如木板、锌铁),其使用永久物料本身并没有偏离其登记记录。另外,由於这些为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中获登记的寮屋,根据寮屋政策於符合规定下(包括物料、尺寸、用途等)获「暂准存在」於该处的政府土地,故不存在政府「纵容该等寮屋非法占用官地逾30年」之说。

(ii)寮屋管制是以一九八二年的登记记录为基础,署方近日已搜集航空照片等进一步资料以确定东丫背村所有的登记寮屋有否於一九八二年后被重建或扩建,根据该些资料,该些寮屋并未有被重建的情况,但其中有三间寮屋的大小与一九八二年的登记纪录不符,两间为违规扩建(包括一间日前已被清拆的玻璃屋),另一间是於天台上加建的违规构筑物。署方即将发出警告,要求占用人在28天内纠正违规项目,否则便会取消其寮屋登记编号并清拆整间寮屋。

(iii)至於寮屋的用途方面,初步显示未有违规个案,但由於有个别寮屋未能联络到占用人入内视察,为进一步确定其用途,寮屋管制办事处会积极跟进。

  至於当区的寮屋管制办事处早前有否延误处理东丫背村登记寮屋的违规事宜,署方交代如下:

(i)由於地方偏远,地政总署辖下港岛及鲤鱼门寮屋管制办事处(下称「寮管处」)每隔约三个月巡查东丫背村一带,惟巡查一般针对是否发现进行中的搭建工程及新建的构筑物。

(ii)寮管处於二○一五年八月曾收到传媒查询东丫背村寮屋的情况,当时巡查发现一个没有寮屋登记编号的凉亭,经寮管处警告后,占用人自行将该违规凉亭清拆。其后寮管处十月再到现场视察,凭观察怀疑有四间寮屋有扩建的情况,但基於下文(iii)所述的情况,未有作进一步查核。

(iii)根据寮管处当时记录,大潭湾东丫背村已被纳入非发展性清拆计划(第二类),即该等构筑物按土木工程拓展署判断因靠近潜在不稳定斜坡而在暴雨期间特别易受山泥倾泻影响,但没有急切性清拆,应劝喻占用人自愿迁出,惟占用人亦可选择留下。根据以往惯例,就在非发展性清拆计划区域内的登记寮屋,当区寮屋管制办事处会酌情暂缓采取寮屋管制行动,留待受非发展性清拆计划影响人士获配公屋或迁离后,才交由负责该等非发展性清拆的组别进行清拆。因此,寮管处当时未有即时就怀疑个案采取进一步查核及管制行动。

加强寮屋管制及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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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调查显示寮管处的人员并没有因为涉事人的背景而作出选择性执管,地政总署经检视东丫背村的情况后,认为目前的寮屋的执管工作有改善空间。地政总署已成立专责小组,检讨现时寮屋管制行动指引,并决定实施下列加强管制及改善措施:

(i)对於被纳入非发展性清拆计划的登记寮屋,除非占用人已表明自愿迁离以便让署方可於短期内进行清拆,地政总署会继续根据寮屋管制政策对违规个案采取管制行动;

(ii)一直以来,对於登记寮屋违规扩建,署方一般会酌情容许涉事人先纠正情况。考虑到寮屋管制政策表明要取缔违规寮屋,而政策亦绝非鼓励违规扩建,署方由即日起收紧酌情安排的执行,具体而言,若有证据证实扩建是今日后新落成的扩建,一经发现,地政总署会采取行动,不再给予纠正机会,即时取消寮屋登记编号,清拆整间位於政府土地上的违规构筑物,或因应位於私人土地上的新完成扩建个案采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

(iii)检讨寮屋管制行动指引,以便就执管工作制定具体时间表及加强监管,各分区寮屋管制办事处须定期向总部汇报处理管制行动个案的进度;

(iv)修订定期巡查的策略,除了针对进行中的搭建工程及登记寮屋改变用途的情况,透过使用无人驾驶飞机(无人机)系统及航空照片,加强调查及搜集资料工作,主动找出怀疑非法扩建/重建的个案,以便提升地面巡查工作的成效。

  地政总署署长甯汉豪表示:「有关登记寮屋的调查和跟进行动,并没有考虑占用人的背景。对东丫背村已确立违规扩建的三间登记寮屋先给予机会纠正,是部门的一贯做法,如果我们纯粹因为公众关注是次个案而贸然采取更严厉的行动,理论上亦应该对同类型情况一视同仁,恐怕这会对众多正在使用登记寮屋的市民带来影响。」

  「不过,既然寮屋管制政策表明不容许和会取缔与寮屋记录不符的登记寮屋,署方不希望『先违规、后纠正』的情况被滥用,变相使本属『暂准存在』的登记寮屋生生不息。因此,署方决定对今天之后完成的扩建不再酌情容许纠正,而是即时取消寮屋登记。」

非登记寮屋及非法霸占政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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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调查东丫背村登记寮屋的情况,地政总署亦发现村内有违例构筑物及霸占政府土地的情况,例如树屋、鸟笼、檐篷及其他杂物,并已於上周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28章)采取管制行动,包括张贴通知,要求占用人停止占用有关政府土地,并在政府土地上竖立十五个政府土地告示牌。现时大部分没有寮屋登记编号的非法构筑物已被清拆,余下的多数是围栏、矮墙等。对於没有依照上述法定通知在限期前自行停止占用的情况,地政总署正整理所掌握的事实及搜集进一步资料(包括确立涉事人)以跟进检控工作。为免影响搜证及检控工作,署方现阶段不便透露有关跟进工作的细节。

渡头、烧烤平台及矮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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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对於就现时位於东丫背村岸边的八个渡头、一个烧烤平台及数幅矮墙,地政总署经征询有关政府部门,确认上述渡头并非如早前有报导指位处分区计划大纲图的海岸保护区范围或受《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规例》规管的海岸公园及海岸保护区内,但所有渡头、烧烤平台及矮墙乃非法构筑物。地政总署计划移除这些近岸的非法构筑物,并正谘询有关政府部门,以确保拆卸工程妥善进行。

石澳区其他登记寮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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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总署早前表示除了调查东丫背村的情况,亦会检视石澳区一带的登记寮屋。根据二○一五年底的记录,整个石澳区约有1,670间已登记寮屋构筑物,过往三年(二○一三至二○一五),寮管处共发出近90次口头或书面警告,饬令占用人纠正违规情况或停止非法占用政府土地,并取消32间寮屋登记及完成清拆30间违规构筑物。除东丫背村外,寮管处会於下一阶段对港岛石澳区内其它地区(包括烂泥湾、银坑、土地湾、鹤嘴、石澳和大浪湾)展开新一轮的查核,若发现有违规情鶪会采取管制行动。

  甯汉豪说:「署方明白公众对政府的执管工作有期望,希望今次东丫背个案的行动及公布的改善措施,做到厘清事实、不偏不倚,并加强寮屋执管工作的成效。」

  根据现行的寮屋政策,於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记中获登记的寮屋,其非法及临时性质不变,只获「暂准存在」直至自然流失,或因政府发展计划、环境改善或安全理由而须被清拆。已登记的寮屋不得扩大或加建,亦不得改作与记录不同的用途,或以未经登记的材料改建。除位於新界作居住用途的登记寮屋,於符合既定程序和条件下可个别考虑批准重建外,所有登记寮屋均不准重建。若发现有重建的情况,由於原来的登记寮屋已不复存在会即时取消有关的寮屋登记编号并采取管制行动。政府亦曾於一九八四/八五年度对住屋用途的登记寮屋进行寮屋人口登记,主要作记录用途,无给予任何人士占用土地的权利,现行寮屋管制政策并不规范占用人的身分。



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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