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男子走私濒危物种被判入狱
************

  一名男子因走私濒危物种,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入狱两个月及罚款五千元。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发言人表示,五月十九日下午,该名五十岁男子乘坐一辆七人私家车经深圳湾管制站出境,海关人员在他的行李内检获约99公斤怀疑象牙、七公斤怀疑犀鸟咀及两公斤怀疑沉香木。渔护署跟进调查后检控该名男子非法出口濒危物种。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须事先获得渔护署签发的许可证。任何人无许可证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两年,而有关物品亦予充公。

  市民如欲查询濒危物种入口或举报非法进口个案,可致电1823与渔护署联络,或浏览网页www.cites.hk。



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5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