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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保障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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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食物环境卫生署发出的《食物卫生守则》,食物业界须确保有潜在危害的食物保存在4℃或以下。此外,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在其发表的《保质期长的预先包装冷藏食品的微生物质素风险评估研究》中建议,食物业界须确保冷藏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提供适当的冷藏环境(即4℃或以下)(4℃温度标准)。关于规管在标准温度下保存食物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奶业规例》(第132AQ章)第13条订明,奶类或奶类饮品在待售期间须保持在10℃或以下,但该温度要求与4℃温度标准不同,零售商店把奶类和奶类饮品保存在4℃至10℃,是否已符合所有法例规定;若是,理据为何,以及当局会否修订《奶业规例》第13条,把该温度要求与4℃温度标准看齐;

(二)过去三年,当局就待售奶类或奶类饮品的保存是否符合《奶业规例》第13条所订温度要求采取执法行动的详情为何;

(三)有否就各类容易变坏食物的保质期进行研究,包括(i)分别保存在4℃至10℃和0℃至低于4℃的该类食物,在保质期方面如何比较,以及(ii)保存在4℃至10℃的该类食物,在「此日期前食用」标签所载日期前的细菌数量会否超过有关的食用安全标准所订的数量;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会否就此进行研究;

(四)有否计划就奶类制品以外的容易变坏食物(包括三文治及寿司)的冷藏温度订立法定要求;若有计划,拟议的温度要求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以及有否就此进行检讨;

(五)有何措施确保零售商店内用于保存容易变坏食物的冷藏装置的温度经常符合法定要求;

(六)鉴于食安中心一直只在进口及本地生产层面抽取奶类制品及冰冻甜点样本进行微生物化验,食安中心会否考虑在零售层面抽取该类食物样本进行化验,以确保它们符合食物安全标准;

(七)鉴于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在今年一月发表一项「商用雪柜普查」的结果发现,在巡查的640间零售商店内逾8 500部陈列式雪柜中,超过一半属无门设计,而且绝大部分无门雪柜(94%)温度高于美国食物及药物管理局建议的5℃,而雪柜内个别位置更录得高达11.4℃,食安中心有否定期派员到便利店、超级市场等零售商店量度其陈列式雪柜的温度;及

(八)鉴于零售商店目前普遍依赖商用雪柜附设的电子温度计监测雪柜内温度,但雪柜内不同位置的温度可能会有差异,当局会否订立监测温度指引,以确保零售商店在合乎标准的温度下冷藏食物,以及向零售商店建议安全及可靠的监测温度方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编订的《食物卫生守则》(守则),旨在提供一套标准规则,帮助食物业界更有效地遵守《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及其附属法例所订明的各项食物规例,以及提高业界的食物卫生及食物安全水平。业界在必须遵守法例所订的要求之余,如能同时参照守则的内容采用正确处理及储存食物的方法,便能进一步提升食物安全。就问题的各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三)根据《奶业规例》(第132AQ章)第13条的规订,奶类或奶类饮品在待售期间须保持在摄氏10度以下,但以加封容器盛载的消毒奶类或消毒奶类饮品则除外。因此,零售商存放供售卖的奶类或奶类饮品在摄氏10度或以下,是符合现行法例的要求。相关的持牌/持证条件已要求售卖奶类或奶类饮品的持牌人/持证人必须将有关食品存放于温度保持在摄氏10度或以下的雪柜内,而温度最好是摄氏零度至4度之间,以在符合法例的基本要求之外进一步保障食物安全。

  业界(特别是生产商)最为清楚其产品的特性,以及为保持其特定品质而达至所示保质期的储存方式,包括储存温度。食环署的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建议市民及业界遵循生产商有关达至所示保质期的储存方式来储存食物,包括奶类产品及其他高风险食品。

  食安中心会不时留意国际间的发展及情况,并适时检视相关食物安全法例及规管安排。

(二)在过去三年,食环署未有就违反《奶业规例》第13条而提出相关检控的记录。

(四)现时,除奶类或奶类饮品有订明在待售期间的存放温度外,《冰冻甜点规例》(第132AC章)第10条亦订明拟出售供人食用的冰冻甜点(软雪糕除外)须保持在摄氏零下2度以下。

  另外,除相关法例所列明需要保持的最低食物储藏温度外,守则建议有潜在危害的食物(即需受温度控制以免食物内可能存在的病原微生物繁殖或产生毒素的食物,例如三文治及寿司等易变坏的食物):

(i)冷食食物须储存在摄氏4度或以下(另外,热食食物须储存在摄氏60度以上);以及

(ii)需要冷藏储存的食物必须处于冷藏的状态(最好储存在摄氏零下18度或以下)。

(五)、(七)及(八)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人士如有意在本港出售冰冻甜点、奶类或奶类饮品等受限制出售食物,必须在开业前取得食环署署长的书面准许。有关发牌条件会要求处所设置雪柜,并需设有温度计显示雪柜内的温度,及需将所有冰冻甜点、奶类或奶类饮品储存于雪柜内,并保持在订明的温度或以下。食环署人员巡查有关的持牌/持证食物业处所时,除会检查雪柜的清洁及保养情况、设置在雪柜内的温度计是否运作正常及其显示的温度外,亦会使用手提活动式红外线温度计量度雪柜内的温度,以确保持牌人/持证人符合相关的牌照条件及法例的规定。如发现有违规情况,食环署人员会视乎个别个案的情况向持牌人/持证人发出警告或提出检控,如持牌人/持证人持续违规,有关的食物业牌照/许可证会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食物业业界除需定期维修保养设置在食物业处所内的雪柜外,亦可安排从业员使用手提活动式的温度计定期量度处所内雪柜内的温度,以确保有关设备运作正常,并符合相关的牌照条件及法例的规定。

(六)食安中心的恒常食物监察计划以风险为本,在进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抽取食物样本作化学及微生物测试,以确保它们符合法例规定的安全标准。食安中心在二○一五年一月至二○一六年三月共抽取5 560个奶类、奶类饮品和冰冻甜点样本作微生物测试,除20个(包括七个奶类及奶类饮品和13个冰冻甜点)样本的细菌及大肠菌群数量未符法例标准外,结果全部满意。食安中心已跟进有关个案,包括公布检测结果、追查问题食品供应来源、并要求有关商贩下架停售,及向有关商户提出检控。



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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