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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既定机制处理欺诈手段取得单程证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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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岳桥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据报,有内地高官向内地人士贩卖《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而一张单程证的售价可高达200万港元,而且有知名内地人士怀疑以非法手段取得香港居留权。保安局局长在上月十八日回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若发现持单程证人士涉及弄虚作假取得批准……入境处都有权取消其居留资格,并遣送离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保安局有否向内地当局了解,内地官员贩卖单程证的情况,以及有关个案对单程证申请的审批有何影响;若有,详情为何;根据当局的估计,自回归以来有多少名内地人从内地官员购得单程证后来港定居,以及当中有多少人现时已取得香港居留权;保安局将如何处理这些个案,以及会否取消有关人士的居留权;

(二)当局有否估计自回归以来,有多少名内地人弄虚作假取得批准来港定居;该等人士当中,有多少人正被当局调查,并有多少人被证实弄虚作假,因而在被取消香港居留权后遣送离境;及

(三)会否与内地当局商讨,应采取什么措施杜绝贩卖单程证?

答覆:

主席:

  就杨议员的提问,现综合回覆如下:

  《基本法》第22条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士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全国人大常委会於一九九九年解释,这项规定是指内地居民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来港,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因此,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与家人团聚,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

  单程证是内地有关机关制发的证件,其受理、审批及签发属内地当局的职权范围。单程证制度的实施,是让内地居民可依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内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有秩序地来港与家人团聚。在这政策目标下,内地当局自一九九七年五月开始设立「打分制」,为单程证制度订下公开和具透明度的审批准则,按客观标准审定申请人的资格及赴港次序,并将审核分数线在网上公布。部分省市公安机关会对个别类别完成审批手续的单程证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并让申请人在网上查阅其申请情况。内地居民只要符合内地当局订下的审批准则,便可申请来港定居。自回归以来,透过单程证制度来港定居的人士当中,约一半与配偶团聚,一半与父母团聚,另有少数与子女团聚、无依儿童投靠亲属等。

  现时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有既定机制,处理弄虚作假取得单程证的个案。一经发现持单程证来港人士涉及提交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陈述而取得批准,入境处会展开深入调查。有关个案一经确立,不论涉案人士是否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入境处都可以宣布其香港身分证无效并将之收回。此外,无论涉案人士在港已居留多久,入境处都有权将其遣送离境。

  另外,为杜绝此等不法行为,入境处会谘询律政司,仔细考虑个案的案情及证据等因素后作出检控。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 第42条,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虚假或非法取得或改动的旅行证件,又或向入境处人员作出明知为虚假、或自己亦不信为真确的陈述或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十四年。

  我必须强调,特区政府非常重视所有入境申请的真伪,关注藉不法行为以图取得单程证来港的个案,该等行为严重影响行之已久的内地居民出入境管制政策。特区政府一向就单程证的审批及执法情况与内地当局交换意见,双方透过定期会议、工作交流反映香港各界的诉求。在内地公安机关审批单程证的过程中,入境处会在个案层面作出配合,包括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签发居留权证明书,以及在有需要时协助核实申请人提交证明文件的真伪及申请人报称与其在港亲属的关系(例如:夫妻、亲子等)。若发现情况可疑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入境处会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亦会要求申请人呈交进一步的证明文件。同样地,若入境处接获内地当局要求,协助调查涉及以不法手段行为取得单程证的个案,入境处会予以配合。

  过往内地当局提供予入境处的个案资料并无涉及内地官员贩卖单程证。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五月底,共66名持单程证来港人士因以虚假资料或欺诈手段取得单程证来港居留,被入境处宣布其香港身份证失效;当中13个个案是因应内地当局提供的个案资料,由入境处查证后,确认涉案人士虚报资料如家庭状况,宣布其香港身份证失效。



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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