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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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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1,600元及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巡查中环租庇利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发现会社经营的地方超越准用范围、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防火门一直保持开启。另外,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合格证明书或其认证真确副本及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3、9、17及18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的男子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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