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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公共交通策略研究》《角色定位检视》──优质的士及增加公共小巴座位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们今日向委员汇报三个课题的研究工作进度及谘询委员意见:(一)关於推出优质的士;(二)增加公共小巴座位;以及(三)优化出租汽车服务的审批。首先我要强调文件中的建议只是属於初步构思,并非已敲定的实施方案。我们在稍后会继续与业界保持沟通,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完成研究,推出实施方案。
我先讲优质的士。推出优质的士的政策目标是为市民提供普通的士以外多一个服务选择,以及照顾对服务质素要求较高、消费力亦较高的乘客群组需求,所以基本上是开拓新客源,客路不同,并且不是抢普通的士的客。
的士服务近年为人诟病,急须改革,部分业界呼吁积极改善,自然值得支持,但这与以新制度推出优质的士并无冲突。观乎社会上对「优质的士」构思的初步反应,我们认为基本上是正面的。部分的士营运者有所担忧,怕冲击的士行业,政府会加强与其沟通,澄清一些误解。其实政府的政策考量基础,是希望普通的士与优质的士各有发挥,回应市场上对点对点、个人化公共交通服务的不同需求。
有业界人士问,为何不可由现存的士转为优质的士经营?原因在於我们须从根本营运制度入手去确保优质的士的服务质素:
(一)目前的的士牌照属永久「买断」,亦不设与服务质素直接有关连的附带条款,服务的监督只能一般地透过《道路交通条例》执法进行。但因捡控搜证的门槛高,执法效力始终有局限;及
(二)牌照拥有权分散,全港18 000多辆的士由多达9 000名牌主持有,而车主与司机之间一般并无雇主雇员关系,缺乏维持服务质素的激励机制,有时会质素参差,以致拒载、拣客、兜路、滥收车资的情况时有发生。
我们建议为优质的士引入另类制度,从两处手:(一)以专营权模式经营,政府定下清晰规管服务标准的条款;(二)规定营办商必须与司机维持雇佣关系,以吸引新人入行及确保司机服务质素。
作为一项新服务,我们建议优质的士先以试验形式推行。初步建议,主要包括:
(一)推出约三个专营权,以维持良性竞争;
(二)每个专营权车队数目约为150至200辆,总数约450至600辆优质的士,相等於全港现时18 000多辆的士的3%左右。这顾及了对这类新服务的需求、全港整体的士供求、的士行业的经营情况、以及对交通的影响。每一个专营权下车辆不能太少,以维持营运效率;
(三)专营权设有时限,为期约四至六年,这年期顾及了财务可行性;
(四)由於预计优质的士经营成本较高,因此其收费会较高;我们所进行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即使收费较现时普通的士高六成至一倍,仍然有超过3%的受访者表示一定会考虑乘搭优质的士,但政府对构思中的优质的士收费尚未有定案;及
(五)专营权会就车辆类型定下基本服务及车价标准,以确保优质的士市场定位有别於现时的士,满足对服务及车种要求较高的乘客的需要。当中,亦会鼓励提供可供轮椅上落的车种,并且会为数量定下下限规定。
其他专营权细节的方向,已详列於会议文件第17至28段。试验计划完成后,政府会作出检视,以决定未来路向。
主席,我必须强调,推行优质的士不是替代现有的士。为数18 000多辆的普通的士会继续是点对点、个人化公共交通服务的主体,以照顾普罗大众的需求。因此,普通的士服务也急须改善。而优质的士基本上是照顾新增乘客群的需求。两者各有分工,以提供市民多些选择。
在试验计划下,我们欢迎任何公司申请专营权,包括现时的士业界。有业界人士提出可否以普通的士牌照转为建议中的优质的士?我们认为这不是简单课题。普通的士牌照属永久,可自由转让;而我们构思中的优质的士专营权则有时限,不可转让。再者,普通的士可以自雇形式经营,而我们构思中的优质的士必须以具一定规模的公司经营。因此,普通的士要转作优质的士,即使数目不太多,在概念上和操作上也会牵涉比较复杂的法律、财务、政策、乘客需要及不同持份者利益等问题,所以必须小心探讨其可行性和合理性。目前首要工作是测试市场反应及新的经营模式在财务上是否可行。待试验计划完成后,我们会检讨其成效,并且按需要作出优化,届时可一并探讨业界的建议。业界就所牵涉的复杂课题如果有任何具体构思提出来,政府会乐於深入研究。
事实上,我们一直和业界的不同持份者保持沟通,曾多次会晤,明白他们的忧虑,亦向他们作出解释。这沟通仍会继续。例如,我们已安排了与香港的士业议会及汽车交通运输业总工会於稍后时间会晤。我们目标是在今年年底敲定优质的士的政策框架和执行安排的细节。细节敲定后,执行仍须通过修改法例,因此政府和业界会有充裕的时间沟通商讨。
除了引进优质的士外,普通的士的服务质素亦应当提升。我们注意到部分业界近期在积极讨论提升的士服务的做法。业界自强,我们非常欢迎,亦乐见其成,并且会考量如何予以可行的配合。与此同时,我们正手研究多项改善的士营运环境的措施,包括(一)将目前容许的士在限制区停车的临时安排作永久性放宽、(二)延长司机证的有效期以及(三)放宽的士驾驶执照的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私家车或轻型货车驾驶执照达三年或以上的规定,以吸引新人入行,希望有助纾缓业界现时面对司机短缺的情况。此外,我们会按照一贯政策处理业界提出的合理加价申请。在顾及乘客的接受程度的同时,亦会关注收费与改善司机待遇及吸引新人入行的关系。
与此同时,我们正研究如何优化出租汽车许可证的审批,以利便新服务提供者入场,包括考虑按个别情况弹性审批未能提供出租汽车租用记录或将来服务合约的申请,以及推出许可证申请预先评估服务,让申请人减低出现投资损失。在优化出租汽车审批时,政府会密切留意包括优质的士在内的个人化交通工具发展,在有需要时增加出租汽车的供应,使服务能够满足社会上不同的需求。
主席,引入优质的士、改善的士服务以及优化出租汽车服务的审批三方面同步推展下,我们相信可相辅相成,大大提升香港的点对点、个人化交通服务,令乘客有多些选择。
最后讲讲公共小巴座位。政府委托的顾问建议,维持全港4 350辆公共小巴的上限,但须适度增加公共小巴的座位,以提升公共小巴整体的可载客量,改善繁忙时段服务供不应求的情况。
我们参考了顾问的研究结果,我们的初步建议如下:
(一)座位增加不多於三个。这建议既可在符合现时公共小巴法定尺寸上限(即车辆总长度不超过七米)的规定下实行,这样小巴站及一些道路的配套设施便仍可让因加了座位而车身加长的小巴使用;同时亦顾及到维持目前得来不易的公共交通服务的生态平衡。事实上,专营巴士及部分的士团体对大幅增加小巴座位表示忧虑。至於确实应该容许的座位增幅,顾问将会作进一步分析;
(二)容许专线小巴营办商可根据不同路线的乘客需求自行决定应否增加座位,以灵活调配车队供不同线路使用;及
(三)专线小巴的座位增幅同样适用於红巴。这可让红巴营办商如果在转为专线小巴经营时,无需作额外的车辆更换或增加座位的安排,配合政府一贯鼓励红巴转为专线小巴的政策目标。
我们亦会继续鼓励业界采取各项改善公共小巴服务的措施。当中,政府正与业界一起物色是否有适合香港使用、可供轮椅上落的低地台小巴车种在某些合适的医院线作测试,以期确定引入这类小巴在合适路线行驶是否可行可取。
主席,我们欢迎各位委员就多项初步建议提出意见。政府的目标在今年年底敲定推出优质的士及增加公共小巴座位的政策框架及主要执行安排的细节,同时完成优化出租汽车许可证审批的检讨工作。届时会一并向本事务委员会汇报结果。多谢主席。
完
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