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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启德邮轮码头的法定「限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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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德邮轮码头条例》(第627章)(《条例》)於二○一六年六月十日生效。《条例》为指定启德邮轮码头,和就其使用、运作、管理及管制订定条文,以确保邮轮码头安全和运作畅顺。旅游事务专员根据《条例》第9条赋予的权力,今日(六月十七日)於宪报刊登公告,指定启德邮轮码头的「限制区」。

  指定的法定「限制区」的进出受《条例》的相关条文规管。「限制区」包括「永久限制区」及「非永久限制区」。「非永久限制区」可由旅游事务专员(或获其转授职能者),透过公告指明的期间内暂时中止为「限制区」,以配合运作需要或利便使用「非永久限制区」作为活动场地。

  划定「限制区」的图则已上载於旅游事务署的网站(www.tourism.gov.hk/tc_chi/papers/papers_restricted_areas.html)及存放於旅游事务署的办事处供公众查阅。



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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