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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非法弃置行业废物被判监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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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货车司机因违反《废物处置条例》被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检控,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监三星期,缓刑十二个月。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署方於二○一五年十一月接获一宗有关在葵涌永立街非法弃置废物的投诉。经调查后,环保署按涉案车辆的资料,追查到一名货车司机於十月时曾把行业废物非法弃置在上址,环保署其后根据《废物处置条例》检控有关货车司机。

  该名货车司机曾於去年七月及八月在葵涌永顺街非法弃置行业废物,被环保署检控,并於今年一月被法庭判处罚一万二千元。

  经考虑到该名货车司机因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再次被定罪,主审法官认为须判处监禁以作警惕。

  发言人提醒,所有工商和运输业界人士,尤其是物流货运业从业员,必须遵守法例,妥善处置废物。任何人士於公众地方、官地或未获土地拥有人的许可而弃置废物,即属违法。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被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如持续违法,可每天另处罚款一万元。



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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