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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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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最低工资委员会发出:

  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最迟将於本年十月底,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建议报告。

  行政长官已根据《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要求委员会於本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交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报告。按照《最低工资条例》,委员会须要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要顾及维持香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的需要。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现正进行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检讨。委员会除了参考相关的统计数据,亦会研究其他调查所得的资料,以及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检讨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随在今年五月完成了为期六星期的公众谘询后,委员会将於本月与相关组织进行谘询会面,并会随后就相关资料和数据及公众人士与相关组织所提供的意见,作出详细分析、评估和深入考虑,以便於本年十月底前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交报告。



2016年6月1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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