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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拟检控新界东南堆填区承办商及一建筑地盘非法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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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六月十日)表示,就四月初将军澳工业邨对出海面有黄泥水事件完成调查,发现有两处源头涉嫌排放黄泥水至雨水渠道,包括新界东南堆填区及位于工业邨的一个建筑地盘。署方的环保法规管理科已完成搜证,正按程序准备向涉案的堆填区与建筑地盘承办商提出检控。

  就本星期一(六月六日)工业邨对出海面再有黄泥水排放,署方人员在当天即时巡查后发现黄泥水怀疑源自工业邨的一个建筑地盘,并不涉及堆填区。署方正跟进搜证工作,如有足够证据会依法处理。

  环保署发言人解释,雨水渠只供排放雨水及排洪,直接排放黄泥水至雨水渠道会污染附近的河道及本港水域,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

  在四月初黄泥水事件后,环保署已即时指令新界东南堆填区承办商全面检讨堆填区的运作,落实强化措施防止泥水经雨水渠道排出堆填区的范围。此外,堆填区承办商亦已加强地面水管理措施,包括在天雨时暂停堆填区的斜坡复修及绿化工程、增加使用塑料层等分隔物料覆盖堆填区工地、加密检查及清理堆填区内排水渠道的次数、增设隔沙石堤、及加强清理隔沙井中的沙泥沉积物以提升沙泥分隔效能等。

  环保署发言人续称,署方已加强对堆填区处理设施的监察及区内建筑地盘的巡查,以确保堆填区处理设施能符合合约要求,该设施及区内建筑地盘的排放亦必须要符合环保法例。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进入雨水渠道或直接排放至河道及大海均属违法。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犯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若持续违法,则每日加罚款一万元。



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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