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七题:在港干犯刑事罪行的内地访客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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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涂谨申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内地访客在港犯罪的资料,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内地访客因在港涉嫌犯罪而被拘捕和检控的人数分别为何,并按所涉罪行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五年,被判入狱的内地访客人数,并按他们被判处的刑期(即(i)一年或以下、(ii)一年以上至三年、(iii)三年以上至十年,以及(iv)十年以上),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五年,有多少名内地访客弃保潜逃;警方有何措施使该等人士回港接受调查或审讯,以及有否就该等案件寻求内地部门的协助;若有,程序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弃保潜逃的内地访客的资料会否载入出入境管制系统的监察名单;若会,该名单的最新人数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涂谨申议员的提问,我的回覆如下:
(一)过去五年,内地访客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捕和检控的人数分别见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二)过去五年,被判入狱的内地访客人数及他们被判处的刑期,见於附件三。
(三)及(四)警方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循不同途径追查在逃疑犯的下落并将其缉捕归案。如有情报或资料显示疑犯已逃离本港,警方会根据国际刑警制订的国际警察合作模式,寻求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协助。
入境管制人员一直以来按法例及程序严格地为访港旅客办理出入境检查。执法部门会将被通缉或被法庭颁令不准离港人士的资料交予入境事务处。如有关人士在出入境管制站办理出入境手续,入境管制人员会将该人士截停并会立即通知警方到场跟进。
警务处及入境事务处没有备存提问涉及的统计数字。
完
2016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