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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防止及打击不良收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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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伟业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政府於二○一二年七月四日立法会会议上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警方非常重视打击收债公司的违法收债活动。然而,本人得悉,收债活动对债务人造成滋扰的情况有恶化趋势,而银行、财务公司、电讯服务公司、美容服务公司及补习导师雇用收债公司,追收顾客欠款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二○一二年一月起,每年警方接获市民就收债公司的收债行为造成滋扰而作出的举报宗数为何;

(二)政府会否重新考虑接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二○○二年发表的《规管收债手法》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议,订立一项骚扰债务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以及设立法定发牌制度监管收债公司;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推出新的执法措施,以遏止收债公司以滋扰手法追讨欠债;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向关注不良收债行为对市民构成的滋扰,并且透过多管齐下的方式,包括加强执法及由各监管机构紧密监察有关业界的收债手法等措施,积极防止及打击这类行为。二○一五年,有关举报数字为10 860宗,比较二○一二年的11 138宗,下跌了278宗。就陈伟业议员问题的三个部分,经谘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及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后,我现回覆如下:
 
(一)警方在过去数年接获与收债活动有关的刑事罪行举报,如恐吓、勒索、刑事毁坏等,由二○一二年的1 951宗下跌至去年的1 523宗,而二○一三年及二○一四年的相关举报数字分别为1 538宗及1 509宗。由此可见,与收债活动有关的刑事罪行举报在过去数年呈轻微下降的趋势。而今年(二○一六年)的首四个月,警方共接获566宗与收债活动有关的刑事罪行举报,较去年同期的512宗上升10.5%,案件主要是刑事毁坏案。

  非刑事滋扰行为,如电话滋扰、登门滋扰等方面,举报数字则由二○一二年的9 187宗上升至去年的9 337宗,而二○一三年及二○一四年的相关举报数字分别为8 796宗及8 661宗。而今年(二○一六年)的首四个月,警方共接获3 223宗与收债活动有关非刑事滋扰行为的举报,数字与去年同期相若。

(二)就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於二○○二年所公布的《规管收债手法报告书》,保安局经仔细研究后,已於二○○五年九月作出详细回应。就建议订立新的刑事罪行而言,我们认为现有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盗窃罪条例》(第210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社团条例》(第151章)及《邮政署条例》(第98章)已有多项法律条文,针对性地打击各种非法收债行为,如泼漆、用胶水注入门锁、邮寄有恐吓字句或「阴司纸」的信件及登门恐吓等。政府认为无需就收债公司的运作,另订新的刑事罪行。

  另外,报告书亦建议订立发牌制度规管收债行业。根据执法机关的运作经验,我们认为违法的收债经营者,特别是由三合会经营的,很可能根本就不会申请牌照。只有谨慎和操守良好的市场经营者才会申领牌照,而该等经营者即使在没有发牌制度的情况下,也不会从事不良活动。因此,我们认为引入发牌制度不能够防止不良分子从事收债活动。

  警方会继续以严谨的态度执行法律,对任何涉及刑事的收债行为,进行调查和检控。对於其他非刑事的不良收债个案,警方亦会继续视乎所涉及的行业,与相关监管机构协调处理,例如若个案涉及银行,警方会与金融管理局协调处理。

(三)警方非常重视打击违法的收债活动,并且不断采取积极措施,以提高执法成效。警方除成立专责小组,以密切监察全港各区不良收债行为的趋势,并且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全面的预防和行动策略外,亦会继续通过加强巡逻,以及与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合作,包括在各住宅物业派发单张,以及要求公共屋恏及私人屋苑的管理公司协助,防止高利贷集团在屋苑及大厦范围内进行宣传或展示广告,以防范收债公司在屋苑或大厦范围内进行违法或不良收债行为。除此以外,警方会继续透过媒体,传达打击不良收债行为的信息,并且会就成功的执法行动及检控作出宣传,以收阻吓之效。

  在处理个别案件方面,警方会继续推行专为不良收债行为案件而制定的内部守则。警方会将涉及刑事罪行的个案,例如涉及刑事毁坏或恐吓的个案,交由专责的刑事调查队调查,务求集中经验,更专业地处理调查和搜证工作,并依法提出刑事检控。

  对於暂时或未涉及刑事罪行的举报,警方会按照个别个案情况评估收债行为可发展成为刑事罪行的可能性,而将个案定性为「高度威胁」个案或「低度威胁」个案。每宗「高度威胁」个案仍会交由刑事调查队进行跟进。而「低度威胁」的个案,警方会留意个案的发展,一旦有迹象显示案情升级,刑事调查队便会接手展开调查。

  如果发现受机构所聘用的收债公司涉及不良手法或违法行为追收债项,警方会与相关的监管机构协调,由监管机构监管聘用收债公司的机构,并作出追究和适当跟进。

  除了执法之外,警方亦积极宣传成功的执法行动及检控个案,藉以阻吓不良收债人或收债公司进行违法收债行为。另外,警方亦呼吁市民在进行借贷时,应选择持有牌照的放债人或公司,同时须慎重考虑本身的还款能力,以减低日后可能受到不良收债行为滋扰的机会。

  多谢主席。



2016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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