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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新界乡郊地区安装路灯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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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八日)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路政署处理在新界乡郊地区安装路灯的申请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每年路政署接获上述的申请数目,以及截至本年三月底处理中的申请数目为何,并按有关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字;

(二)路政署有没有就接纳上述申请的数目设定配额;若有,过去五年每年的配额为何;

(三)过去三年,路政署有否就如何加快处理上述申请进行检讨;若有,详情为何;路政署有否就处理申请的时间制订服务承诺;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路政署会否在乡郊地区安装应用太阳能的路灯;若会,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俊仁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根据现行安排,在新界乡郊地区安装村灯的申请是由民政事务总署及各区民政事务处负责收集、统筹、以及因应每年安装村灯的整体配额拣选申请,然后编入路政署的新界乡郊地区安装路灯计划内予以执行。

  根据民政事务总署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年三月底,民政事务总署在过去五年(二○一一/一二财政年度至二○一五/一六财政年度)所收到的村灯申请数目载於附件一。

  根据路政署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年三月底,路政署在过去五年(二○一一/一二财政年度至二○一五/一六财政年度)处理村灯申请的情况载於附件二。

(二)在二○一一/一二财政年度,路政署分配予村灯安装的整体配额为每年600支。相较以往於整条未安装路灯照明的乡村道路的情况,近年的个案大部分是在已有路灯照明的村路上加装个别村灯或增加个别照明范围,因此需要更多人手及时间以逐一联络申请者,商讨安装位置或走线安排。因此,相对过往申请村灯的位置较集中的情况,路政署需要更长的时间及更多资源去完成处理同一数目的村灯申请及安装工作。

  有鉴於此,以及资源的限制,路政署知会民政事务总署自二○一二/一三财政年度起,把村灯的安装配额定为每年400支。

(三)路政署和各区民政事务处近年来已采取措施,让尚未纳入新界乡郊地区安装路灯计划的村灯申请可以较快处理及完成安装。措施包括:除了每年被纳入计划的400支村灯外,路政署及各区民政事务处会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为尚未纳入计划的申请先进行一些前期工作,如实地视察及订定位置等,以便在往后有关申请被正式纳入计划时,能较快展开安装工程。另外,就一些已纳入计划内但因各种问题所限而长期未能解决的个案,民政事务总署及路政署会商讨是否剔除相关个案,以腾出资源继而处理余下个案。根据现行安排,民政事务处会就被剔除的项目通知申请者。民政事务总署和路政署亦会定期举行会议,检视跟进行动的进展和研讨个别特殊个案。

  路政署收到从民政事务总署因应每年安装村灯的整体配额所拣选的申请后,会立即编入新界乡郊地区安装路灯计划内予以执行,因此路政署认为并没有需要就处理村灯申请的时间订立服务承诺。

(四)路政署於二○○六年开展了一项把太阳能应用於公共照明上的试验计划,於二○○六年至二○○九年期间在屯门、荃湾及元朗的乡郊地区安装共17支太阳能路灯进行试验。试验的结果显示在乡郊地区,除了树木会阻挡阳光照射到电池板上,乡郊地区的路灯灯柱亦未能负荷太阳能供电所需要的电池板。因此,其应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供电效果及经济效益不彰。

  为了累积更多太阳能应用於公共照明的经验,路政署於二○一四年十月起开展另一项试验计划,在日照情况较乡郊地区稳定的公路上试用面积较大的电池板为路灯供电,但路政署认为其稳定性仍未如传统供电式的路灯理想。这项试验计划仍在进行中,路政署会密切监察情况。因此,现阶段未有足够条件支持在乡郊地区安装太阳能路灯。



2016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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