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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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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六月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10,5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一月巡查中环伊利近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以及在未先取得民政事务局局长的正式书面同意前展开改动工程。另外,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消防装置及设备证书和会员名册纪录,在场人数亦超出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10、16、17、19及20项条件。

  两名分别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6年6月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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