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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监管药剂制品及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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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鉴林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答覆:

问题:

  根据法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向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才可在市面售卖。第一和第二类药物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於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俗称药房)配售,而第一类药物(即处方药物)更须有医生处方才可出售。列载毒药销售商(俗称药行),则只可售卖第三类药物(例如伤风药和退烧药)。此外,经营中药材零售的人士须领有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发出的有关牌照。据报,近日有一些并非药物零售商的店铺(例如家品店及婴儿用品店)被揭发出售未经注册的药物,部分更含有抗生素及类固醇等处方药物成分。此外,有人透过互联网社交平台出售中药汤包、减肥药及迷幻药,又有人售卖一款已被当局指令回收的风湿药,并在港铁站交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现时如何监察药房和药行有否遵守相关法例;过去十二个月,有否发现销售或管有未经注册药物后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若有,个案宗数为何;

(二) 当局有否就非药物零售商的店铺及於不固定地点非法售卖药物的行为进行执法;若有,当局在过去十二个月破获此类案件的宗数及详情;及

(三) 当局现时如何打击互联网上非法售卖药剂制品及药物的行为,以及会否检讨相关法例,以遏止该类活动?

答覆:

主席:

  「药剂制品」及「药物」受《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所监管。凡符合《条例》下有关「药剂制品」定义的产品,必须根据《条例》的要求,在符合安全、素质和效能方面的规定,以及获得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管理局)注册后的情况下,方可在香港销售。

  有关药物若属《条例》下定义的第1部毒药,只可在获管理局授权经营零售毒药业务的销售商,即「获授权毒药销售商」(俗称药房)及由注册药剂师或其在场监督的情况下方可销售,当中:

  第1部附表1的毒药只可在「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及由注册药剂师或其在场监督的情况下销售,而有关销售资料,例如药物名称、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须予以纪录;

  第1部附表3的毒药(如口服类固醇类药物),均属处方药物,只可在「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及由注册药剂师或在其场监管的情况下按照医生、牙医或兽医开出的处方销售。

  有关药物若属《条例》下定义的第2部的毒药,则可在「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和「列载毒药销售商」(俗称药行)销售。

  任何人士非法售卖(不论透过任何途径,包括互联网)或管有第1部毒药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供销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每项罪行最高可被判处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在徖生署药物办公室网页上使用「香港注册药剂制品搜寻」功能,以产品的英文名称或香港注册编号,搜寻有关已注册药剂制品的资料(包括有关产品是否已注册及其销售管制,例如处方药物)。所有已注册的药剂制品必须於包装附上香港注册编号。另外,市民使用任何药物前,亦应先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

  就中成药监管方面,根据《中医药条例》(第549章),凡任何人士欲经营中药材零售、中药材批发、中成药批发或制造,均必须向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辖下中药组申领有关牌照,待获发牌照后,方可经营有关业务。此外,所有符合中成药定义的产品,必须经中药组注册,方可进口、在本港制造和销售。违反以上条文,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此外,符合中药组要求的中成药名单,已上载至管委会网页,以供市民查阅。

  徖生署一直透过网页、宣传短片,及单张等途径推广及加深市民、业界及其他持份者对法例条文的认识。工作包括向业界发出通讯、向市民派发单张、播放政府电视宣传短片、每年举办谘询/简介会及举办地区巡回展览等。

  就陈议员的提问,我们的回覆如下:

(一) 就监察「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和「列载毒药销售商」方面,徖生署有既定机制定期对持牌的「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及「列载毒药销售商」进行突击巡查和试买行动,以查核有关销售商是否遵守相关法例规定及发牌条件。

  此外,徖生署若收集到有关涉嫌违反药物条例的情报,包括持牌药商涉嫌非法售卖处方药物时,会即时展开调查,并按需要与警方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如发现任何违规行为,会依法处理。

  在二○一五年至二○一六年三月期间,徖生署药物办公室分别向「列载毒药销售商」及「获授权毒药销售商」进行了9 726次及1 510次巡查,并处理17宗涉及「列载毒药销售商」的定罪个案,及35宗涉及「获授权毒药销售商」的定罪个案;当中包括九宗涉及「列载毒药销售商」及「获授权毒药销售商」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而定罪的个案。

  至於中药的监管,徖生署现时设有一套完善的市场监测系统,以监察市面有否销售未经注册中成药或无牌经营中药业务,并会定时巡视及审核检查本地持牌中药商处所,以确保他们符合法例及执业指引要求。另外,徖生署设有药品不良反应呈报系统,从不同渠道接收消息,从而进行风险分析、管理及通报。徖生署亦一直与其他政府部门紧密合作,如警务处、海关、政府化验所及消费者委员会,互相交换情报,在有需要时进行联合行动。

  在二○一五年至二○一六年三月期间,徖生署中医药事务部共向「中药材零售商」进行了6 226次巡查。在此段期间,徖生署中医药事务部亦处理一宗涉及「中药材零售商」管有未经注册中成药而被定罪的个案。

(二)及(三) 现时徖生署有既定机制监察市场上,包括由非药物零售商店铺、不固定地点和互联网这些途径售卖的健康产品及药品。若发现有违反法例(包括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或处方药物)的情况,徖生署会即时展开调查,并按需要与警方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并依法处理。若个案涉及互联网拍卖网站,徖生署亦会要求网站负责人把相关产品的资料从网站中删除。

  在二○一五年至二○一六年三月期间,徖生署药物办公室共处理68宗因销售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而被定罪的个案(当中并不包括「列载毒药销售商」及「获授权毒药销售商」),当中涉及互联网卖家共有十宗。在该68宗个案中,罚款最高为港币82,000元(所有涉案罪名总计)。除罚款外,亦有被定罪人士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24个月)。

  此外,在二○一五年至二○一六年三月期间,徖生署中医药事务部共处理六宗涉及无牌售卖中药材而被定罪的个案和十宗涉及销售或管有未经注册中成药而被定罪的个案。在该十六宗个案中,罚款最高为港币20,000元(所有涉案罪名总计)。除罚款外,亦有被定罪人士被判监禁两个月(缓刑24个月)。当中没有涉及互联网卖家。

  徖生署会继续进行突击巡查和试买行动,并不时检讨有关措施,以打击上述有关情况。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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