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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进口冻肉的储存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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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碧云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徖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於本年四月二十七日在深圳签署合作协议,容许来自外国拟进口香港的冷藏肉类/家禽(统称冻肉)暂存於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然后分批进口香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为何容许来自外国拟进口香港的冻肉暂存於前海湾保税港区;

(二)当局在签署上述协议前,有否谘询相关业界;若有,所得意见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根据当局估计,本地市场冻肉的批发及零售价格会否因上述安排的实施而下调;若估计结果为会,详情为何;

(四)当局有否预计由二○一六至二○一八年,平均每天会有多少公吨曾在前海湾保税港区暂存的冻肉进口香港,以及该数量占全港平均每天进口冻肉总数量的百分比为何;及

(五)当局会否定期派员视察前海湾保税港区内的冻肉仓储存拟进口香港冻肉的情况,包括抽验冻肉是否符合香港法例的有关徖生标准;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我现就质询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及(二)香港的冻肉入口商及经营冻房的业界自二○一二年起向政府表示本港的冻房不敷应付业界的需要。因应进口冻肉日益增加,有建议容许来自外国拟进口香港的冻肉暂存於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然后分批进口香港。经与业界及内地有关部门磋商后,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於二○一六年四月达成合作协议,在确保食物安全的前提下,容许外国进口香港的冻肉经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暂存,然后分批进口香港,利用前海的冻房设施配合香港业界的冻肉业务发展和需要。

  有关安排为香港业界储存冻肉提供多一个选择,有利营商,亦能深化内地与香港的检验检疫合作及商务的发展,但不会影响任何现有规管进口食物的法定要求或食物安全标准。所有在前海暂存的冻肉,与其他直接进口的肉类一样,必须随货附有食环署署长认可来源地的发证实体所发出的徖生证明书,才可进口。食环署将於二○一六年六月下旬为业界举办简介会,介绍有关安排后予以实施。

(三)及(四)有关的新安排是因应业界的需要而推出,为业界提供多一个选择。业界采用这项安排的程度乃个别企业的商业决定,政府不会干预亦无法作出预测。

(五)根据有关合作协议,内地当局会对中转冻肉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包括存放冻肉备案冷库的设备和温度,确保中转冻肉的徖生及安全。此外,为符合香港法例第132AK章《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对经过转运的进口肉类/家禽的规定,每批经暂存然后进口香港的冻肉,除了必须随货附有上文所述的徖生证明书外,亦须附有由前海有关当局签发的转运证明书。进口商亦须向食环署申领进口许可证。

  食环署会定期派员视察前海湾保税港区进口商冷库储存拟进口香港冻肉的情况。另外,运送中转冻肉的货车离开前海湾保税港区后,必须经文锦渡口岸到港及进入文锦渡食品管制办事处接受食环署人员检查,食环署会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抽取冻肉样本作测试。食环署的恒常食物监察计划以风险为本,透过进口、批发及零售层面抽取食物样本(包括冻肉)作测试,确保食物符合本港法例规定和适宜供人食用。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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