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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行车隧道照明系统及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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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一日)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本港行车隧道的照明系统普遍采用高压钠光灯。在本会的交通事务委员会去年五月十二日讨论更换启德隧道照明系统,以及其他委员会讨论行车隧道照明系统时,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官员均表示已就市场上发光二极管灯的供应及性能表现进行研究(研究),结果是只有三数个型号的高瓦数发光二极管灯可供选择,而且其价格远高於高瓦数高压钠光灯,因此不会建议改用高瓦数发光二极管灯。此外,路政署官员强调,虽然发光二极管路灯在显色及可靠性方面,均应较高压钠光灯为优,但合乎所需的产品核证(例如照明测试、产品安全及保障方面的核证)的发光二极管路灯的价格却非常高昂,因此其成本效益低。尽管如此,路政署在二○○九年展开试验计划,在七个地区安装合共171盏发光二极管路灯(试验计划),并测试其表现,而试验计划亦得出相同的结论。关於本港行车隧道照明系统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各条政府行车隧道的下述资料:(i)隧道长度、(ii)隧道内高压钠光灯的数目、(iii)照明系统的启用日期、(iv)过去三年,每年隧道照明的电费开支及维修和保养隧道照明装置的开支,以及(v)负责维修和保养照明系统的公司名称及有关的合约金额(按隧道名称以表列出);

(二)鉴於据悉外国已有长逾10公里的隧道内采用发光二极管灯作为照明的成功个案,但当局至今仍未在行车隧道实地测试发光二极管的效用,当局是如何得出以下结论:现阶段未有充分理据支持发光二极管灯用作隧道照明;

(三)机电署及路政署分别进行上述的研究和试验计划时,有否比较发光二极管灯及高压钠光灯两者的使用寿命、能源效益及成本;如有,结果为何;

(四)机电署及路政署分别进行上述的研究和试验计划时,有否以公开招标方式委聘顾问;如有,有关的资料为何,包括中标者的名称、顾问进行工作的具体日期及有关的合约金额;

(五)更换启德隧道照明系统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包括是否已完成招标程序、中标者名称、有关合约在节能方面的要求(例如规定使用的灯具种类)及合约金额;及

(六)鉴於路政署表示已於二○一五/二○一六年度在某些隧道安装54支发光二极管灯,有关的隧道名称及发光二极管灯所在的位置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胡志伟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各条政府行车隧道的长度、隧道内高压钠光灯的数目、照明系统的启用日期,以及隧道营办商的资料表列於附件。

  现时政府行车隧道的电费由隧道营办商支付,各隧道的照明装置亦由隧道营办商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由於隧道并没有独立电表纪录个别系统的电力分项支出,而照明装置的维修和保养开支亦包括在营办商的整体日常支出之中而无细项分类,因此,政府未能提供各政府行车隧道每年用於照明的电费开支,以及个别照明系统的维修及保养开支数字。

(二)机电工程署(机电署)知悉,在海外国家有隧道使用发光二极管灯(例如在北欧的挪威)。外地隧道的运作环境与香港的情况未必相同。机电署指出,发光二极管灯的性能於不同操作环境下会有差异,其稳定性及可靠度或会受影响。例如,发光二极管灯在一般环境下可以稳定有效运作,但香港行车隧道内的某些位置的温度可能较高。若於隧道使用发光二极管灯,有机会影响隧道的安全运作。因此,机电署认为现阶段未有充分理据去判定是否适宜於香港大规模使用发光二极管灯作隧道照明之用。为确定发光二极管灯於香港行车隧道内的表现,该署会於更换启德隧道照明系统时,於隧道内特定位置安装不同类型的发光二极管灯以作评估之用。

(三)路政署一直监察新节能照明设施的发展,并探讨在香港应用的可行性。路政署自二○○九年已展开试验计划,於普通道路路面试用低及中瓦数发光二极管路灯,并一直密切监察试验计划在七个地区(即东区、湾仔、九龙城、观塘、北区、西贡及沙田区)所安装累积合共171盏发光二极管路灯的表现。至今,试验计划得出的结论为低及中瓦数发光二极管路灯在显色及可靠性方面,均较低及中瓦数高压钠光灯(现时普遍在香港采用)为优,但由於合乎所需的产品核证(例如照明测试、产品安全及保障方面的核证)的低及中瓦数发光二极管路灯价格非常高昂,其成本效益较低。虽然根据最新的市场情况,低及中瓦数发光二极管路灯的价格已大幅下降,但仍高於低及中瓦数的高压钠光灯。而且,尽管低及中瓦数发光二极管路灯因显色性较佳而可收节能之效,但现时使用低及中瓦数发光二极管路灯估计寿命期间可节省的电费未能足以抵消其所增加的成本,因此现时其成本效益仍未高至足以支持普遍使用。因应低及中瓦数发光二极管路灯的设计及技术发展,路政署会继续进行试验计划,并密切监察最新发展。

  至於高瓦数发光二极管路灯,现时市面上只有三数个型号的高瓦数发光二极管路灯,而其价格远较高瓦数高压钠光灯昂贵,因此现阶段未有充分理据支持试用高瓦数发光二极管路灯。

  至於在行车隧道内使用发光二极管灯,机电署於二○一五年五月十二日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该署曾向承办商及供应商作出市场资料搜集,以了解蒥场上发光二极管灯的供应及性能。如上文第(二)部分答覆提及,为探讨於行车隧道内使用发光二极管灯,包括其稳定性及可靠度,机电署会於更换启德隧道照明系统时,於隧道内特定位置安装不同类型的发光二极管灯以作评估之用。

(四)路政署使用内部资源进行发光二极管路灯研究,并没有委聘外间顾问。

  机电署在更换启德隧道照明系统时,负责更换系统的承办商会一并在启德隧道内特定位置安装不同类型的发光二极管灯,以作评估之用,评估工作由机电署负责。

(五)政府已於二○一五年五月就更换启德隧道照明系统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并计划於二○一六年六月三日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申请有关工程拨款。机电署已初步完成实地勘测的工作,如拨款申请在今年第二季获财委会批准,该署会拟备标书并预计於二○一七年初进行工程招标,整个工程预计於二○一九年第三季完成。有关合约将会规定使用的灯具种类(包括在特定位置安装不同类型的发光二极管灯以作评估)。现时尚未有合约金额的数目。

(六)问题所提及路政署於二○一五/二○一六年度所安装的54支发光二极管灯实乃安装於行车下通道(underpass)而非隧道。两者在长度、设计、以至位处环境并不相同,因此有不同的照明要求。与隧道比较,行车下通道的照明要求相对简单。路政署二○一五年中在屯门皇珠路行车下通道顶部中央位置安装了54盏发光二极管灯,取代原有已老化的高压钠光灯,以进行试用。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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