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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立法会选举的选举广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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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在每届立法会换届选举前,均会更新及公布《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指引》)。选管会在修订《指引》后,於今年三月提出《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建议指引》),并就《建议指引》展开为期30日的公众谘询。载於《建议指引》有关选举广告的主要修订包括:(i)提醒任何人士/组织在发布一些直接或间接呼吁选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选人或某些组织的候选人的物料时,有关物料有可能会被视作选举广告,以及(ii)提醒候选人及网民,透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意图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的信息,将会被视为选举广告,但若网民只为发表意见而在互联网分享或转发不同候选人的竞选宣传,以及不是有意图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则通常不会被视作选举广告。有评论认为,现时公众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例如「面书」)发表个人意见十分普遍,但有关选举广告的上述指引却甚为含糊,公众因此很容易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第23条(并非候选人亦非选举开支代理人的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选管会在过去两届每届立法会换届选举中,接获(i)多少宗关於有人透过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发放信息以刊登选举广告的投诉、(ii)该等投诉涉及多少名候选人,以及(iii)有多少宗投诉经有关当局查明属实及有关详情为何;

(二)有否评估,根据《建议指引》,一名市民在互联网社交平台(i)於个人帐户换上支持某候选人的图象,以及(ii)於发布帖文时加入与某候选人相关的主题标签(即hashtag),是否分别属选举广告;

(三)会否考虑就何谓「意图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提供更详细的指引,以免公众误堕法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个别人士在没有被候选人或其代理人指使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布个人政见,可否获豁免被视为选举广告,因而不受选举开支相关条例规管;如可获豁免,详情为何;如不可获豁免,原因为何;

(五)鉴於《建议指引》订明,若候选人「指使」有关人士发布上述的物料或网上信息,则须将有关费用计入其选举开支内,「指使」的具体定义为何;有否评估经网友自行转发的候选人选举广告须否被视作选举广告;如评估结果为须要,有关的考虑因素和选举广告开支的计算方式为何;当局会否考虑制订一套清晰的选举开支计算方法,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六)有否评估下述项目的费用须否计入选举广告开支:(i)准备、设计和发布广告的费用、(ii)网站寄存费用、(iii)建立和维修有关网站软硬体的成本,以及(iv)在互联网社交平台刊登付费广告的费用;如评估结果为须计入,理据为何;及

(七)鉴於互联网科技发展令任何人均可轻易和以极低成本地向众人发表意见和发放信息,有否计划就第554章中有关选举广告的条文是否切合时宜进行检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立法会换届选举将於本年九月举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为来届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以及任何之后举行的补选,制定新的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并於三月公布建议指引作公众谘询。谘询期已於四月一日结束。选管会将於六月发布敲定的指引。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条,「选举广告」是指为促使某候选人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的任何发布;而「选举开支」是指候选人或代表候选人的人士,於选举期间之前、之后或选举期间内,为促使该候选人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而招致的开支。

  经征询相关部门,现综合回覆如下:

  如上所述,根据《条例》第2条,「选举广告」是指为促使某候选人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的任何发布,因此,如网民透过社交媒体发布的信息是为促使某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当选,均属於选举广告。但是,若网民只是为了发表意见而在互联网平台分享或转发不同候选人的竞选宣传,但没有意图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则上述分享或转发通常不会被理解为发布选举广告。但假如网民是受候选人/名单上的候选人或其助选成员指使而在互联网平台分享或转载其竞选宣传,以促使或阻碍候选人或一些候选人当选,则该发布便属该候选人或该些候选人的选举广告,所涉及的任何开支均须计入候选人/候选人名单的选举开支内。

  根据上述《条例》就选举开支的规定,候选人透过网上平台等发放选举广告,所牵涉的制作及营运费用,包括上网费、制作网上广告的设计费用等必须计入他的选举开支,并在其选举申报书内清楚列明。根据选管会的选举活动指引,个别项目是否应当作选举开支,应视乎有关个案的情况而定。开支应否列为选举开支,亦应按每项开支的实际用途而定,并考虑开支的性质、其招致的情况及环境。候选人如对某一开支项目应否计算为选举开支有疑问,应谘询其法律顾问。为帮助候选人填报选举申报书,选举事务处从二○一五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开始,已制作一套如何填写选举申报书的指南及短片,就如何计算选举开支等常见问题为候选人提供更具体和详细的填报指引。二○一五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指南及短片除了派发给候选人外,也已上载至相关的选举网站。选举事务处亦会就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作出同样安排。

  《条例》是由廉政公署执行。就有关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上发放信息以刊登选举广告而且涉及违反《条例》的投诉,在二○○八年及二○一二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分别收到一宗。经调查后,两宗投诉均不成立。

  我们备悉立法会议员及公众人士在建议指引公众谘询中就互联网选举广告及开支提出的意见。我们将会对一些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有关规管制度展开研究。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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