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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发布二○一四年香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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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公布二○一四年香港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环保署每年均会编制本港的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估算从发电厂、船舶、车辆、飞机和其他污染源排放的六种主要空气污染物的全年排放量。这六种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悬浮粒子、微细悬浮粒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一氧化碳。

  二○一四年,本港主要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为31 710公吨二氧化硫、109 570公吨氮氧化物、5 900公吨可吸入悬浮粒子、4 600公吨微细悬浮粒子、27 020公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65 930公吨一氧化碳。除二氧化硫外,二○一四年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较二○一三年减少3%至17%不等,主要是由於实施了船舶和车辆的排放管制措施。至於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则与二○一三年相若。

  二○一四年排放清单的详细数据及相关报告,已上载於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data/emission_inve.html。



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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