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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办公室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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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在职官员参选行政长官的规定,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回应如下: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连续第二届担任行政长官,以及公职人员包括受雇并任职於政府部门或政策局的人士,均不能在行政长官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



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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