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主动调查房屋署对公屋租户在单位进行违规改动的跟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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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诉专员公署发出∶
申诉专员刘燕卿今日(五月三十一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房屋署对公屋租户在单位进行违规改动的跟进机制是否适切及有效。
房屋署编配给租户的公屋单位,一般会提供各式固定装置及设备,例如间隔墙、地台瓦、淋浴盆、灶台、食水及冲厕的供水喉管、供电电线等。根据公屋租约条款,事前未经该署书面同意,租户不得拆除原有固定装置或设备。此外,租户亦不得损坏、改动或干扰设於单位的任何室内的固定装置或设备。
从过往处理的投诉个案,申诉专员公署发现,房屋署并没有妥善跟进涉及违规改动的个案。有个案耗时逾两年而租户仍未把严重违规的情况修复还原。此外,公署亦曾收到公屋租户投诉,指上层单位违规改动地台破坏防水层,以致投诉人的单位天花渗水。然而,由於房屋署跟进个案进度欠理想,以致问题一直未获解决,令投诉人持续受渗水滋扰。
刘燕卿表示:「房屋署对公屋租户装修单位及改动固定装置及设备有清晰的规定,以确保公屋楼宇结构安全,固定装置及设备得以善用。但本署在调查个别个案时发现,该署迟迟未处理有严重违规改动的单位,有助长违规之嫌,亦可能对楼宇结构和固定装置及设备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影响其他租户,更对遵守规定的租户不公。」
为更全面了解公屋违规改动所衍生的问题,以及对其他租户的影响,申诉专员现邀请公众於七月四日或之前,以书面方式向申诉专员公署提出意见:
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
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0楼
传真:2882 8149
电邮:complaints@ombudsman.hk
完
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1时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