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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郊代表选举选民登记运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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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六年乡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运动今日(五月三十日)展开。

  民政事务总署(民政总署)呼吁尚未登记的合资格人士,如欲登记成为本年度乡郊代表选举选民登记册的选民,须於七月十六日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已登记的选民如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有所改变,亦须於该限期前通知民政总署,以便可以在日后的乡郊代表选举中投票。

  乡郊代表共分为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及街坊代表三类。原居民代表是由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选出,代表所属乡村的原居民就村内事务反映意见,以及处理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居民代表则由各条现有乡村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选出,代表在乡村内居住的居民就该村事务反映意见;而街坊代表则由墟镇(长洲/坪洲)的居民选出,代表居民就所属墟镇的事务反映意见。

  发言人说:「由於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及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资格各有不同,申请人在登记前必须先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有关资格。」

  「凡年满十八岁,并持有认可身份证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记成为原居乡村/共有代表乡村原居民代表选举的选民。」

  「而居民代表选举及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则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并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三年内,一直是该现有乡村或墟镇(长洲/坪洲)的居民,并以该乡村或墟镇内的住址为其主要住址,而主要住址是指其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

  「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紧接申请登记为选民当日之前的三年内,一直在现有乡村或墟镇居住并符合相关选举的选民资格,他们可同时递交两份选民登记表格,分别登记为原居民代表选举及居民代表选举或街坊代表选举的选民。」

  发言人强调,居民代表选举或街坊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如已不再在其登记居住的乡村/墟镇居住,或在有关乡村/墟镇的住址已不再是其唯一或主要家居,便不再符合资格登记为选民,有关人士如在选举中投票,即属违法。

  选民登记/更改登记资料申请表可在民政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境外办事处索取,或从乡郊代表选举网页(www.had.gov.hk/rre)下载。

  申请人可在香港时间七月十六日或之前把填妥及已签署的表格,亲身或以邮寄方式送抵民政总署或各区民政事务处、传真至2591 6392或电邮至rre@had.gov.hk

  民政总署会透过乡郊代表选举网页、海报、横额及报章广告等,鼓励本地及海外合资格人士登记为选民及提醒已登记选民在限期前更新登记资料。

  如有查询,可致电民政总署热线2152 1521。



2016年5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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