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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合并辩论发言(五)(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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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第六项辩论,就《2015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动议有关生效日期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条例草案》第1条,即载列於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第4组的修正案,并撤回第3组修正案。

  第4组修正案建议把「预设投资策略」的生效日期订为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实施。《生效日期公告》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提交予立法会。

  正如我在早前的发言指出,如议员的修正案获通过,政府及积金局需重新研究如何执行经修正后的规管要求或给予业界时间,业界是包括受托人、会计界和专业人士,制定措施以符合现时新的规管要求。我们目前未能预计有关研究所需时间,所以我们希望在实施条例草案日期上留有弹性,但我可以跟各位委员说明,政府一定会积极和尽快去做,我初步构想这不会需要太多时间,但我们需要弹性与业界和积金局商讨,如何订立新的指引以符合新的法例要求。

  我希望各位委员会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



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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