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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二题:粤港核事故监测和通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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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悉,兴建中的台山核电站采用最新的欧洲压水式反应堆(EPR),但全球至今尚未有EPR发电机组正式运行。此外,分别在法国及芬兰兴建中的EPR核电厂由于未通过该两国的核安全标准,以至落成日期需不断押后。根据法国核安全局的报告,在该国兴建中的EPR核电厂的金属压力容器未能通过抵受高温高压的安全检验,而该容器的制造商正是台山核电站压力容器的供应商。内地当局曾在法国核安全局发表上述报告后,宣布暂停台山核电站的兴建工程,但有消息指该核电站会在明年上半年完工并投产。鉴于台山核电站距离香港只有130公里,而且发电容量比大亚湾核电站的规模大一倍左右,该核电站一旦发生核事故,香港市民的安全或会面对重大威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在建台山核电站的安全性备受质疑,政府有否向负责兴建工程的中国广核集团或相关内地机构了解该核电站的兴建工程有否遇到技术及施工问题;若有了解,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鉴于台山核电站采用崭新设计的EPR,政府有否要求内地当局定期提供关于该核电站的施工进度及安全达标情况的资料;有否考虑与内地当局商讨设立适用于在建核电站的通报机制,让政府得知核电站在施工期间有否出现异常情况,以增加透明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于大亚湾通报机制的安排订明,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在发现非紧急核电站运行事件(包括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内0级或1级事件)后两个工作天内通知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由后者即时在其网站公布事件,而国际核事件分级表内2级或以上的紧急事件则会由香港和广东省政府与应急有关的特定单位按应急机制作发布和跟进处理,当局有否与台山核电站的有关机构商讨设立类似的通报机制;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于政府已就应对大亚湾核电站发生核事故制订应变计划,但却基于广东省内其他核电厂距离香港超过130公里,未有就应对该等核电厂发生核事故制订应变措施,当局会否因应台山核电站的发电容量庞大及采用崭新设计的EPR,订立一套关于应对台山核电站发生核事故的应变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五)鉴于当局曾于二○一二年就大亚湾应变计划进行一次大型演练,并表示期望约三年后进行另一次大型演练,当局有否计划在短期内就核事故进行大型演练;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鉴于国务院于本年一月发表的《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指出,粤港不断充实核应急合作机制内容,完善交流平台,「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还有针对性地与港澳地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各领域专业培训,提高当地人员专业水平,为保持香港、澳门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政府是否知悉有关部门及培训的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部分,现综合回覆如下:

  核电站在内地的建造和运行,受国家有关民用核设施的法规所管制,这些法规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而制订。

  根据国家核安全局的公开资料,法国核安全局去年通报国家核安全局,指台山核电站的压力容器锻件供应商Creusot Forge的母公司阿海珐集团(AREVA),为法国弗拉芒维尔核电站3号机组类似的反应堆压力容器顶盖进行测试,结果显示在压力容器顶盖表面的中心区域存在碳元素偏析、冲击韧性低于预期值。国家核安全局正与法方及台山核电站方面跟进有关事宜,并表示在问题得到彻底查清并妥善处理后,方会向台山核电站颁发首次装料批准书,准许其开始运行。我们会继续关注有关事宜的发展,并会与内地方面保持联系。

  香港与广东省早于九十年代中期已就大亚湾核电站建立了官方应急通报渠道。若核电站发生任何应急事件或事故,核电站会立即通报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称「广东省核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广东省核应急办」)及内地其他相关机构。广东省核应急办会按事件或事故的级别,在指定的通报时限内通报香港,以便香港评估情况及采取相应措施。近年,特区政府和广东省核应急办已为省内新建核电站制订了事故通报机制。新机制以大亚湾核电站事故通报机制为基础,涵盖大亚湾核电站以外省内所有在运核电站发生不同级别事故的情况,以进一步完善两地的事故信息交换和应急通报渠道。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已制订一套全面的「大亚湾应变计划」,订明万一大亚湾或其他地区的核电站发生辐射外泄事故,各政府部门会立即采取适当应急措施,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该计划适用于大亚湾以外的在运核电站,包括运行后的台山核电站。目前内地的新建核电站,包括台山核电站,距离香港市区均不少于约130公里。基于国际标准的一般评估,这些位于大亚湾以外的核电站,对香港的威胁远比大亚湾核电站为小,因此我们相信香港因这些核电站的核事故而受到辐射烟羽影响的风险甚低。

  以大亚湾应变计划为课题和整体紧急应变系统为基础的大型跨部门演习,以每三至五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继二○一二年四月进行上一次演习后,我们初步计划明年举行下一次演习。

  粤港两地政府之间有恒常的合作和沟通渠道,就核事故监测和通报安排等事宜作定期交流及检讨。两地的应急人员亦一直在相关专业领域方面进行交流,以提升核应急知识和能力。例如香港天文台过去所举办的有关核应急准备的工作坊,内地的相关机构有派员参加,而天文台人员亦会参与内地举办的培训,互相交流学习。特区政府的代表亦不时以中国代表团成员的身分或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会议、工作坊及其他相关的活动,学习最新的国际准则和做法。



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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