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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打击无牌旅行代理商及非持证导游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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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姚思荣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近日有逾千名参加了内地入境旅行团(内地团)的游客在港被强迫购物,严重打击香港旅游业的声誉。报道又指出,接待有关内地团的旅行代理商属无牌经营,而有关导游亦非持证导游。另一方面,有部分旅行代理商及导游於本年初发起不合作运动(不合作运动)(即旅行代理商拒绝在旅游车上展示牌照号码及导游拒绝於襟前佩戴导游证)。有旅游业人士指出,该等行为对巡查内地团的工作带来困难,亦让无牌经营的旅行代理商有机可乘,在香港非法接待内地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评估不合作运动对内地团访港有否造成影响;如有评估而结果为有,影响为何;如评估结果为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何措施把不合作运动产生的负面影响减至最低;及

(三)鉴於有熟悉旅游业的人士指出,现时无牌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非持证导游提供导游服务,以及导游强迫内地团团友购物的情况仍然严重,当局有何新措施解决该等问题,以维护香港旅游业的声誉?

答覆:

主席:

  旅游业是香港的支柱产业,特区政府一向十分重视旅游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现行的双轨规管架构下,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负责行业的自我规管,透过制订作业守则及指引,以及设立纪律处分机制,规管旅行代理商、导游等旅游从业员;旅游事务署辖下的旅行代理商注册处则负责按照《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签发旅行代理商牌照及相关工作,包括监察旅行代理商的财务状况。

  就姚议员所提问各项,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特区政府对今年年初由一小撮旅游业界人士发起的所谓「不合作运动」深表关注,并一直就如何应对事件与旅议会及业界保持紧密联系。香港旅游业正处於调整期,有关人士不遵守旅议会规条的行动,包括旅行代理商拒绝在旅游车上展示牌照号码及导游拒绝於襟前佩戴由旅议会发出的导游证等,确实对本港旅游业的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令内地旅客对来港旅行团的服务质素失去信心,担心其消费权益缺乏保障,进而减低访港意欲。事实上,自「不合作运动」发生后,根据旅议会的资料,今年一月至四月期间向旅议会登记的内地入境团只有一万八千一百五十九团,较去年同期大跌超过五成。

  对於任何扰乱旅游业秩序的行为,特区政府及旅议会均坚决反对并会果断应对。因应「不合作运动」,旅游事务署、警方及旅议会今年一月初展开联合行动,巡查是否有人非法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及违反旅议会规条,相关行动会继续不定期进行,以起警惕作用。旅议会亦加强了巡查内地入境团,并与业界持份者保持沟通,确保香港旅游业市场运作有序。我们强调,旅议会是《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下获特区政府指定的唯一认可机构,特区政府会一如以往全力支持旅议会坚定不移地执行行业的规管工作,并呼吁业界全面配合旅议会的各项规管措施,携手保障来港旅客的权益,维护香港旅游业的声誉。

  另一方面,为挽回内地旅客访港的信心,特区政府会继续透过香港旅游发展局,利用数码及社交媒体、公关宣传等多方面途径,在内地宣传香港是个好客城市,并且加强在内地推广优质诚信旅游,重建旅客对香港的信心。

(三)无牌经营旅行代理商活动是违反《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任何人士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在香港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旅行代理商注册处会评估每宗怀疑无牌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的个案,并将合理怀疑个案转介至警方进行刑事调查,以及向警方提供协助。警方如在完成调查后认为有足够证据,会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

  另外,旅议会有指引规定,所有由旅行代理商指派接待入境旅客的导游,必须持有由旅议会发出的有效导游证。旅行代理商如指派导游证已过期、被暂停或无证的导游接待入境旅客,会在旅议会的纪律处分机制下被惩处,例如罚款及记分。旅议会会在巡查入境旅行团时,查核旅行代理商有否遵守有关规定,如发现任何涉嫌违规情况会严肃处理。

  至於打击强迫内地旅客购物的问题方面,特区政府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初公布了多项加强规管内地入境旅行团的措施,以保障访港旅客的权益,包括规定旅行代理商在旅议会发出提交合同通知书的两日内提交合同、定期向内地旅游部门提供本港旅行代理商接待内地入境团平均成本的资讯、加强与内地部门合作、鼓励营办「优质诚信香港游」等。特区政府会就以上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旅议会及相关的执法机构继续密切联系,并适时检讨有关措施,以期遏止由零/负团费及强迫购物而衍生的问题。

  特区政府亦与国家旅游局就监管两地旅游市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通报香港旅游业的情况,内地部门一直支持特区政府的监管工作。旅游事务署及旅议会会向国家旅游局通报在港发生涉嫌违规个案,以便该局对相关的内地组团社展开调查和跟进。

  此外,特区政府现正加紧进行成立旅游业监管局(旅监局)及推行旅游业新规管架构的法例草拟工作,旅监局将会处理现时旅议会和旅行代理商注册处负责的规管及发牌工作,监管对象包括旅行代理商、导游和领队。我们预计於今届政府任期内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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