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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行动侦破北区和元朗回收场涉嫌非法收集和贮存化学废物(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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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于五月上旬联同消防处、警务处和规划署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巡查了新界北区和元朗多个露天废物回收场,发现四个回收场涉嫌非法贮存大批液晶屏废料、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和废铅酸电池等化学废物。环保署现正调查涉案的相关人士,并继续搜集证据,准备提出检控。

  环保署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表示,是次跨部门行动名为「电火行动」,环保署和相关部门突击巡查了位于北区和元朗的露天废物回收场,以检视各回收场的运作在污染管制、消防安全、土地规划等方面是否符合法例要求。

  经初步调查后,环保署发现四个位于北区的打鼓岭、元朗的新田和流浮山的废物回收场涉及非法收集和贮存大量液晶屏废料、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和废铅酸电池等化学废物作出口售卖,部分回收场更涉嫌非法拆解废液晶屏。行动中检获的化学废物主要为废液晶屏,约有8 000个,估计出口市值约120万元。此外,规划署亦正在搜集证据,以调查该等回收场有否违反土地规划方面的管制。在行动中,消防处并提醒场地负责人及其员工有关防火安全的要求,环保署人员亦在场地附近抽取水及泥土样本,以检测回收场的运作有否影响周边环境。

  发言人表示:「一般使用及正常售卖液晶屏并不构成危险,但当回收场涉及收集、贮存、拆解、处置或进出口大量废液晶屏,而这些废液晶屏所含的多种重金属(如水银和镉)及有害的有机化合物的状态、数量或浓度又足以导致污染或危害健康,是受到《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的规管。此外,废铅酸电池内含硫酸和铅金属,亦属于化学废物。任何人士如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或进出口化学废物,必须向环保署申领相关牌照及许可证,而该四个回收场并未领有相关许可。」

  发言人补充:「所有化学废物必须妥善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或危害市民健康。环保署与相关部门会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打击废物回收场的违规活动。」

  环保署提醒经营回收场和从事收集及进出口回收物料业务的人士,必须遵守法例要求处理化学废物。化学废物必须由持牌的化学废物收集商收集,然后运往获环保署发牌的化学废物处理设施处置;进出口化学废物亦必须向环保署申领许可证。任何人士未按法例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或进出口化学废物的活动,均属违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二十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更多有关化学废物管制的资料,可浏览环保署网址:
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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