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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入境(未获授权进境者)(修订)令》今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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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入境(未获授权进境者)(修订)令》(《修订令》)已於今日(五月二十日)刊宪,并於同日生效。

  《修订令》宣布目前或先前居於阿富汗、孟加拉、印度、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索马里及斯里兰卡的人为「未获授权进境者」。任何安排或协助未获授权进境者进入或留在香港的人或组织可按《入境条例》(第115章)第VIIA部予以检控。根据个案情况,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

  政府发言人说:「非法入境问题严峻,而且不断恶化。滞港并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当中,超过一半是非华裔非法入境者。严厉执法打击非华裔非法入境者是遏止声请人增加的策略中关键的一环。尽管执法机关已加强执法行动,但若不相应地修订《入境(未获授权进境者)令》,以加强针对偷运来自越南以外国家的非华裔非法入境者来港的相关罚则及执法权力,难以对利润可观的人蛇集团做成足够的阻吓作用。政府期望透过尽早实施《修订令》及加强执法双管齐下,能对人蛇集团构成足够的阻吓作用。」

  「非法入境者本身不会因为身为未获授权进境者而触犯《入境条例》第VIIA部的罪行。不过,如果证据充分,非法入境者可能会被控以其他适用的罪行。倘若一名未获授权进境者在香港提出免遣返声请,其声请会与其他不是未获授权进境者的非华裔非法入境者提出的声请一样,在相同的程序下获得审核。」

  《入境条例》第VIIA部订明多项严格的罚则及已加强的执法权力,以应付偷运根据该部被宣布为未获授权进境者的特定界别非法入境者。《入境条例》第VIIA部第37B条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发出命令,宣布任何界别或种类的人(除享有香港居留权或凭借《入境条例》第2AAA条拥有香港入境权的人外)为未获授权进境者。

  政府将於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将《修订令》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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