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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旅行代理商(宽免费用)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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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旅行代理商(宽免费用)规例》(《宽免规例》)今日(五月二十日)刊宪,以宽免旅行代理商须缴付的某些费用一年。《宽免规例》旨在落实财政司司长在二○一六至一七财政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的部分短期措施,以减轻旅游业界经营成本。此举是有鉴於旅游业界面对香港邻近旅游地区的激烈竞争,而近期本地发生的不幸事件亦有损香港「好客之都」的国际声誉。

  根据《宽免规例》,由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十二个月宽免期内,《旅行代理商规例》(第218A章)附表1所订明的下列费用,可获宽免如下:

(甲)如新发牌照或续期牌照的牌照有效期在宽免期内开始,则其每月牌照费用(485元)可获宽免最多十二个月,即最高累计宽免额为5,820元;

(乙)如开设新分行,或续牌时获上述(甲)项宽免且设有分行者,则每家分行所需缴付的牌照复本费(925元)可获全数宽免;

(丙)增加地址开设新分行所需修订牌照费(665元)可获全数宽免;以及

(丁)申请新牌照的申请费用(630元)可获全数宽免。

  政府发言人说:「符合资格者会自动获得宽免牌照费用,旅行代理商无须另行申请。」

  《宽免规例》将於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会,按先刊宪后审议的程序处理。如获通过,为期一年的《宽免规例》将於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起生效,紧接现时於《2015年旅行代理商(宽免费用)规例》下,由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的宽免期。

  旅行代理商将获另函通知上述宽免安排细节。



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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