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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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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五月十一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旺角臆兰街一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此外,会社的摆设亦被发现与注册图则不符。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及19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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