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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望后石谷堆填区合约承办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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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屯门望后石谷堆填区复修工程合约承办商於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期间,涉嫌为了节省燃油开支,调低污水处理设施的堆填气体燃烧温度,以致未有效除去污染物的堆填区污水被排出大海(排放水)。报道又指出,该等排放水的每日排放量估计逾800吨,而有关的水样本被验出总氮量浓度为每公升逾300毫克,超出牌照规定的上限(即每公升200毫克)逾五成。然而,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指出,在堆填区附近的海水监测站於二○一四年至今年首两个月录得的水质数据显示,无机氮及非离子氨氮的浓度没有异常,而且邻近海水和水生态环境亦一直正常。有渔民向本人反映,上述情况显示环保署现行的监测机制有严重漏洞。因此他们担心在环保署难以有效监察排放水水质的情况下,他们、养鱼户及相关持份者的健康及生计会进一步受到打击,而渔业资源亦受到影响。关於监察承办商处理堆填区污水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的堆填区污水处理程序,以及排放水须符合的水质标准为何;

(二)过去三年,当局采用什么工作程序及动用多少人手及其他资源,监测上述承办商处理堆填区污水;当局有否评估是否人手不足、有公职人员办事不力,还是行政程序出错,以致未能发现承办商作出上述的违规行为;如有,有关详情如何;

(三)当局有否研究上述的违规行为对附近水域的渔业资源有何影响,以及对有关渔民、养鱼户及持份者带来多少损失;如有,研究结果为何,以及当局将如何补偿该等人士蒙受的经济损失;

(四)过去三年,来自上述承办商管理的各项堆填区污水设施的排放水样本的水质数据,以及该等堆填区附近海水监测站录得的水质数据(包括无机氮及非离子氨氮浓度)的详情分别为何;

(五)过去三年,负责管理各个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涉及堆填区、发电厂及其他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公私营机构的名称、有关的排放水容量,以及排放水样本的水质数据为何(按设施名称以表列出);

(六)鉴於有渔民反映香港水域水质近年转差,令鱼获减少,而当局除了监察过度捕鱼行为及海事工程破坏生态环境外,有否研究过去三年,本港各水域的渔业资源的情况为何(按水域列出),以及污染物超标的排放水是否渔业资源日益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有,研究结果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七)过去三年,当局有否发现排放水的样本的污染物浓度足以导致鱼类中毒死亡或不宜供人食用的情况;及

(八)当局会否加强监察上述承办商处理堆填区污水的工作,以及会否检讨监察排放水水质的程序,以免同类事表发生,从而保护渔业资源?

答覆:

主席:

  环境局及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一向重视对其设施的合约承办商的管理和监督,包括确保其环保表现符合法例和合约的要求。就监管堆填区运作方面,按现行机制,环保署有驻堆填区人员负责监察设施的日常运作和定期进行环境监察,以确保设施运作符合合约要求。环保署环保法规管理科的执法人员会不定时巡查有关的设施,监察设施是否运作正常及符合《水污染管制条例》排放牌照的要求。就早前传媒对望后石谷堆填区合约承办商管理的报道,我们非常关注。环境基建科的初步调查已确认合约承办商曾於短暂时间未能完全达到合约中对堆填气体燃烧温度达摄氏1 000度的要求。故此,环保署已按合约违规罚款机制向承办商征收违规罚款约$200,000并在本月营运费中扣除。

  此外,署方亦成立调查团队全面深入检视及调查有关事件,调查团队已展开调查工作并安排短期内接触相关人士包括投诉人、承办商和本署相关职员等,深入了解事件。团队计划在两个月内提交初步报告。如调查发现堆填区承辨商有任何违法或其他违反合约的行为,环保署必定会严肃跟进,按法例和合约追究。

  就何俊贤议员提出的问题,我们回覆如下:

(一)(二)及(八)一般来说,在堆填区收集到的渗滤污水,会经堆填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以降低污水中的总氮至符合按《水污染管制条例》而为相关设施制订的排放水平。有关水平会列在设施按环保法例需领取的牌照内。至於监察堆填区运作的机制已在上文简述。相关的工作已被纳入环保署的环境基建科及环保法规管理科的总体人手编制内,我们没有就负责个别堆填区的管理或执法的人手和资源作出细分。

  正如我们强调,环境局和环保署非常重视对其负责的设施的管理工作。除了现正进行就望后石堆填区合约承办商的调查外,环境基建科和环保法规管理科亦已即时加强抽查和监督工作,包括先后多次到望后石堆填区污水处理厂及其周边雨水渠及河道进行巡查,并在经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及河道抽取水样本。目前有关的巡查并未有发现河道水质有异常,而污水处理厂的排放亦符合牌照的标准。此外,本署已要求有关承办商改善数据收集系统和安装闭路电视,以实时监察堆填区运作及防止数据被改动。本署亦已即时加强对所有堆填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它公私营污水处理设施的监察和巡查,并增加抽取有关设施经处理污水排放的水样本次数。同时,我们亦正检讨内部行政程序,加强培训以能更有效地确保废物处理设施的运作是符合合约要求及环保标准。

(三)望后石谷堆填区的渗滤污水,在经过堆填区污水处理设施降低污水中的总氮至符合所领有牌照的规定后,再经污水渠排放到渠务署的望后石污水处理厂,与区内生活污水一同处理及消毒,然后经深海管道排出大海。渠务署望后石污水处理厂在有关期间的污水水质检验结果显示,该厂的排放符合《水污染管制条例》的水质要求。

  环保署亦检视过望后石谷堆填区附近海水监测站在二○一四年至今年首两个月的水质数据,显示无机氮及非离子氨氮的浓度均未见异常,而邻近海水和水生态环境一直都情况正常。此外,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於沙洲及龙鼓洲海岸公园内的海水监测站,在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二月间的水质数据同样显示无机氮及非离子氨氮的浓度没有出现异常情况,与二○一四及二○一五年的平均值相若;亦没有发现海岸公园内的海洋生态出现异常情况。因此,我们相信渔业资源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四)望后石谷堆填区承辨商「升达」及其联营公司负责管理的堆填区,包括已修复的望后石谷堆填区、将军澳第一期堆填区、将军澳第二/三期堆填区、小冷水堆填区、马草垄堆填区、牛潭尾堆填区和醉酒湾堆填区,以及正在运作的新界东北堆填区和新界西堆填区。有关设施於过去三年(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的渗滤污水排放均没有违反按《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内的排放上限,详情列於附件一(B)。

  就上述堆填区较近海水监测站的水质数据方面,距离望后石谷堆填区和小冷水堆填区最近的海水监测站为NM2和NM3;距离将军澳第一期堆填区和将军澳第二/三期堆填区最近的海水监测站为JM3和JM4;距离醉酒湾堆填区最近的海水监测站为VM14;距离马草垄堆填区和牛潭尾堆填区最近的海水监测站为DM1;距离新界西堆填区最近的海水监测站为DM5和NM5;距离新界东北堆填区最近的海水监测站为MM1。

  过去三年,这9个海水监测站的无机氮及非离子氨氮浓度的年水深平均值表列在附件二,有关水质数据均未见异常。有关监测站的位置见附件二图一。

(五)过去三年,渠务署辖下的各主要污水处理厂、以及环保署辖下的堆填区和私营发电厂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放量,以及水质监察数据等资料,可参考附件一。

(六)及(七)正如附件一显示,根据现有排放水样本的资料均符合有关牌照内订定的标准。此外,因应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正式实施禁止在本港水域进行拖网捕鱼(禁拖措施),渔护署进行了渔业调查,以收集资料评估禁拖措施对恢复海洋环境方面的成效。初步分析截至二○一四年的数据显示,在禁拖措施实施前拖网捕鱼活动相对较为频繁的东南面及西面水域,自本港实施禁拖措施后,捕获量均有所增加。渔护署会继续进行有关调查,以监察海洋环境的情况。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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