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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六题:对跳弹床活动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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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本港近年兴起跳弹床,但跳弹床活动场地(俗称「弹床乐园」)却欠缺监管。有跳弹床教练指出,跳弹床人士往往缺乏安全意识,因此市民跳弹床期间受伤的个案(跳弹床受伤个案)近年不断上升。例如,有一间位於北角的弹床乐园於二○一四年七月开业,附近的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於同年七月下旬至九月初的不足两个月内便接获八宗跳弹床受伤个案,当中最严重个案的伤者有脊椎骨折情况,并需要安装矫形器;而另一间位於九龙湾的弹床乐园於去年七月开业,附近的基督教联合医院於同年七月至十二月接获16宗跳弹床受伤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二○一四年一月至今,公立医院每年接获跳弹床受伤个案的数目;

(二)商户须否申领特定牌照以经营弹床乐园;若须要,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现时全港有多少名教练已考获政府认可机构颁发的弹床教练证书;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有否向该等教练发出指引,以确保跳弹床人士获得适当的安全指导,从而把他们受伤风险降至最低;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鉴於有多宗跳弹床受伤个案发生,当局有否检视弹床乐园的安全规定;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会否要求该等场地必须有已考获急救资格证书的人员驻守,以确保当有意外发生时,伤者可即时获得初步急救;及

(五)鉴於跳弹床活动涉及公众安全,而英国规定弹床乐园的经营者须领有相关牌照及遵守有关规定,政府会否仿效英国的做法,立法规管弹床乐园的经营事宜,以保障消费者安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关於陈克勤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医院管理局没有备存因弹床活动而受伤的个案数字。

(二)至(五)弹网(俗称弹床)属於运动设施。现时并无特定适用於弹网活动的牌照或相关规管要求。然而,如弹床乐园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运作模式涉及《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条例》)所定义的「娱乐」,而该地方是公众可以进入的(不论收费与否),经营有关场所便须根据《条例》,向发牌当局申领公众娱乐场所牌照。《条例》下的「娱乐」定义包括运动展览或比赛。

  根据《条例》,民政事务局局长为发牌当局,他授权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署长执行有关发牌程序。《条例》订立的主要目的,是要保障公众人士在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中的安全和秩序,包括消防安全、楼宇安全、机电设备、通风设备、人流管理及徖生等。因此,所有公众娱乐场所必须符合食环署及相关部门(例如消防处、屋宇署、机电工程署及香港警务处等)所订的要求。

  中国香港体操总会是推广本港弹网活动及训练弹网导师的体育总会,可提供有关弹网注册教练的最新资料和活动指引。举办或经营该类活动的人士可参考总会提供的指引,按需要聘请合资格人士指导弹网使用者。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现时没有举办弹网训练班或安排相关活动。

  应否就某特定体育或娱乐活动订立规管或发牌制度涉及多个考虑因素,政府必须小心衡量社会需要和利弊,方可作出结论。我们会继续留意弹网活动在香港的发展和经营情况,视乎实际需要以作跟进。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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