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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建议指引公众谘询展开(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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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今日(五月十一日)公布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建议指引作公众谘询。

  选管会主席冯骅法官今日在记者会上说:「二零一六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将於十二月十一日举行。选管会已为这次一般选举以及往后举行的补选制定新的建议指引,由今日起谘询市民意见,为期三十日,至六月九日为止。」

  他说:「这套建议指引是以现行的指引为基础,再作出适当修改,以反映相关选举法例的最新修订及已提交立法会审议的修订建议。」

  「此外,建议指引亦就部分章节提供进一步说明,以便更易理解,而当中大部分的修订目的在使各项选举活动指引看齐,於去年九月公布的区议会选举活动指引,以及今年三月公布的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亦已作出类似修订。」

  有关在互联网发布选举广告须遵从的法例规定,冯骅法官表示,早前就立法会选举活动建议指引谘询公众时,收到不少意见表示关注。

  他说:「选管会检讨了指引内相关部份的内容后,认为有需要澄清,特别指出有关何谓选举广告的定义其实是法例规定的定义。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2条,选举广告的法定定义十分广泛,涵盖任何意图为促使或阻碍一名或多名候选人在选举中当选而以任何形式公开发布的物料和信息。这个法例定义一直存在,并无经过修订。因此,所有为促使某候选人当选或阻碍其他候选人当选而透过互联网公开发布的信息,都符合选举广告的法定定义。」

  他强调:「我理解市民对有关法例涵盖面的关注。但是,若市民纯粹为了发表个人意见而在互联网分享或转发候选人的竞选宣传,而没有促使或阻碍任何候选人当选的意图,则有关分享或转发通常不会被理解为发布选举广告。」

  另外,建议指引更新了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的组成人士基础,有关安排待相关法例修订生效后实行。

  建议指引在其他章节的修订,包括更新选民登记的安排、提醒候选人须采取措施保障选民的私隐和传媒应公平和平等对待所有候选人,以及更新票站调查的行政措施等。

  市民可於谘询期结束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湾仔港湾道二十五号海港中心十楼选管会秘书处,亦可透过传真(2511 1682)或电邮(eacenq@reo.gov.hk)递交。逾期递交的意见将不获考虑。

  选管会五月二十四日晚上七时三十分至九时在九龙南昌街石硖尾恏第四十二座石硖尾社区会堂举行公众谘询大会,欢迎市民出席发表意见。

  建议指引可於选管会网站(www.eac.gov.hk)下载,或於选举事务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1 1001。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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