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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修订附表)公告》今日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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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修订附表)公告》(《修订公告》)今日(五月六日)刊宪,以落实增加《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第354N章)所订的公众填料费、筛选分类费及堆填费。

  堆填费及公众填料费建议分别由每公吨125元及每公吨27元,增加至每公吨200元及每公吨71元,以收回全部成本;筛选分类费则建议由每公吨100元增至每公吨175元,以维持现时筛选分类费与堆填费的差距,从而鼓励建筑业界使用筛选分类设施。

  政府发言人说:「现行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自2006年实施以来未曾调整。鉴於既定的费用及收费政策,以及『污染者自付』的原则,我们经检讨成本后,建议增加建筑废物处置收费,以助收回营运相关处理设施的成本,并且加强减废诱因和鼓励循环再造建筑废物。」

  《修订公告》於今日刊宪后,将於五月十一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视乎立法会审议的结果,新收费将於二○一七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2016年5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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