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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例经营及管理会社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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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女子及两名男子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五月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2,000元至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及十二月分别巡查旺角臆兰街、上海街及油麻地登打士街三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调查臆兰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并光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分,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会社职员亦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及19项条件。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两名男子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21(2)条。

  登打士街的会社除招待非会员外,亦被发现逃生途径被阻塞。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2及19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至於上海街的会社,会社职员未能在牌照处人员的要求下出示注册图则及会员名册纪录,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7及20项条件。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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