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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轩尼诗道三级火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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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十九日,湾仔轩尼诗道一幢楼宇发生一宗三级火警。据报,消防员拟从肇事大厦的消防装置取水进行灌救时发现水压不稳,因此需接驳消防喉至街道消防栓(俗称「街井」)取水,再经消防泵车泵水灌救。此外,有八条消防喉在救火期间破裂,加上从云梯向起火单位射出的水初时软弱无力,消防员需耗用一个多小时才把火扑灭。另一方面,据悉注册承办商曾为肇事大厦进行消防装置维修工程,但有关消防装置一直未完全合乎有关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消防处为处理上述火警而调派的人员、车辆及装备的详情是什么;

(二)消防处在上述救火过程中有否要求水务署提供协助,提高附近街井的水压,以方便灌救;若有,水务署提供协助的详情是什么,以及水务署提供有关协助是否惯常做法;若是惯常做法,既定程序是什么;

(三)鉴於湾仔有不少旧式楼宇,而楼宇内的消防装置未达最新的要求,以致消防处需要使用街井取水进行灌救,消防处和水务署有否对区内街井的水压是否合乎标准进行定期联合检查;若有,检查的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

(四)消防处有否跟进肇事大厦的消防装置未合乎有关规定的情况;若有,跟进工作的最新进展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及

(五)消防处会否就上述救火过程中的问题(例如肇事大厦消防装置水压不稳及消防喉破裂)进行详细调查和跟进;若会,具体计划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在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后,现回覆如下:

(一)消防通讯中心於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十二时四十七分接获湾仔轩尼诗道一幢楼宇发生火警的报告,即时调派八辆消防车及一辆救护车赶赴现场。第一辆消防车於下午十二时四十九分(即接报后约两分钟)抵达。由於现场火势猛烈,现场主管於下午一时零三分(即到场后约十四分钟)将火警升为三级,并召唤增援更多人手及车辆到场处理事故。火警在下午二时零七分被扑熄。

  消防处共调派了一百名消防和救护人员、十六辆消防车及六辆救护车处理该宗火警。行动中,消防处调派了两队烟帽队分别破门进入两个涉事单位后,再动用两条灭火喉在单位内灭火;而在街道上则有两辆旋转台钢梯车分别升起钢梯,靠近楼宇射水作水帘,防止火势从楼宇外墙蔓延至其他楼层。

(二)按既定机制,当发生三级火警时,消防通讯中心会立刻通知水务署派员到场检查涉事楼宇附近街道消防栓(俗称「街井」)的供水情况。此外,如消防处现场主管在进行灭火及救援行动期间,认为有需要调整街井水压,亦会透过消防通讯中心联络水务署要求协助。就是次火警而言,当火警升为三级后,消防通讯中心随即按上述机制向水务署要求派员到场协助。水务署人员及后到达火警现场,并确定水务署的供水系统和消防栓的水压维持正常。

(三)各区消防局人员(包括湾仔区)会就其辖下区内的街道消防栓每半年作一次定期检查,而当消防栓维修或改装后,消防人员亦会作额外检查。如发现消防栓的水压或水量未能合乎标准,消防人员会通知水务署跟进。如有需要,消防处会制定紧急应变计划。另外,水务署在湾仔区内的主要消防栓装置了二十四小时的水压记录仪,以便水务署人员定期检视区内供水水压状况,确保水压正常。

(四)消防处人员在火警发生后对该楼宇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进行调查,发现该楼宇的消防栓及喉辘系统的改善工程仍在进行中。同时消防处亦发现该系统不在有效的操作状态。

  在消防栓及喉辘系统的改善工程方面,根据消防处向所有注册消防装置承办商(下称「注册承办商」)发出的通函第3/2008号,如须关闭消防装置及设备以进行维修工程,注册承办商须在工程开始前最少七日通知消防处。然而,消防处仅在是次火警发生后同日晚上,方收到由注册承办商发出关於该楼宇的消防装置因工程而关闭的通知书。

  另一方面,根据《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第95B章),拥有装置在任何处所内的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的人,须保持该等消防装置或设备时刻在有效操作状态,及每十二个月由一名注册承办商检查该等消防装置或设备至少一次。每当检查消防装置或设备后,注册承办商须於完成检查后十四日内,向指示他进行检查的人发出一份证明书(即消防装置及设备年检证书),并将副本送交消防处。

  根据消防处的纪录,该楼宇最近消防装置及设备年检证书是由注册承办商於去年三月发出,证明楼宇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包括消防栓及喉辘系统)合乎规格,而有关年检证书已於今年三月到期。但直至火警发生当日(四月十九日),消防处仍未有收到有关该楼宇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年检证书。

  消防处已就有关个案展开调查,并会联络相关持份者,包括注册承办商,提供所需资料。此外,消防处亦已发出信函,提醒所有注册承办商有关因工程而需要关闭楼宇消防装置的程序和通报机制。

(五)消防处现正跟进和调查涉事楼宇的消防装置及设备的保养事宜,如发现有违反《消防(装置及设备)规例》的情况,会采取适当的行动。

  消防处不认同是次火警的救火过程有失误。至於灭火装备方面,消防处采购的消防喉全部符合相关的英国标准BS6391:2009。此外,消防处有既定指引检查消防喉,消防人员在接收新的消防喉、在火场使用后、维修后及每十二个月均需要为消防喉进行测试。已通过测试的消防喉,才可在行动中使用。在是次火警中,共有八条消防喉受损,当中除了一条消防喉怀疑被火警现场堕下的杂物损坏外,其余均属轻微破损,现场的消防人员亦已立刻使用其他消防喉作替换,以确保灭火工作不受影响。消防处会继续在每宗灭火行动中,配备足够的备用装备,以应付不同的突发情况。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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