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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怀孕护士在公立医院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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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麟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上月中,一名在公立医院任职并怀孕30周的护士,在夜间当值期间晕倒,经急救后需留院医治。有公立医院护士指出,医院管理局自一九九四年实施连续夜更当值计划(当值计划),当整体病房护士夜间当值频率多于每七天一次时,病房主管会启动计划,招募自愿长返夜更的护士,并向她们发放津贴,以期将护士夜间当值的频率尽量减至不多于每七天一次。关于怀孕的公立医院护士的工作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过去五年的下列资料,并按公立医院及病房列出分项资料:

(一)每年有多少名护士怀孕,以及当中分别有多少名怀孕一至12周、13至24周、25至36周及36周以上(4个怀孕阶段)的护士因在工作期间感到不适而放取病假;

(二)第(一)项所述护士放取病假时,有关医院有否作出人手替补安排;若有,按四个怀孕阶段列出替补人手的分项数字;若否,原因为何;有关医院有否在她们放取病假期间启动当值计划;若有,参加该计划的护士人数,以及该计划实施了多少周;若否,原因为何;

(三)第(一)项所述每个怀孕阶段的护士的夜间当值频率平均为何,该等数字与同期内同一病房内其他护士的平均夜更当值频率如何比较;有关医院有否在该等护士怀孕期间启动当值计划;若否,原因为何;若有,参加计划的护士人数,以及该计划实施了多少周;该计划实施期间,怀孕护士的平均夜间当值频率为何,并按四个怀孕阶段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第(一)项所述的护士放取产假期间,有关医院有否作出人手替补安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有关医院在她们放取产假期间有否启动当值计划;若有,参加计划的护士人数,以及该计划实施了多少周;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国麟议员有关怀孕护士在公立医院的工作安排的质询,我就质询的各分项综合答覆如下∶

  由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并无要求员工在申请放取病假时,须申述其个人健康状况(例如本身是否怀孕或所处的怀孕周数),因此医管局没有备存护士在怀孕期间放取病假的资料(包括放取病假时的怀孕周数)及相关数据,亦没有备存这些护士的夜更当值率,以及因而需要实施连续夜更当值计划的资料。

  附表一列出过去五年护士申请放取产假的人数。

  医管局在护士放取产假期间,会按实际情况灵活调配人手,并按需要实施连续夜更当值计划,以确保在不同时段均有适当的人手为病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连续夜更当值计划为愿意和需要长时期夜间当值的护士提供额外津贴,以减少病房其余护士需要值夜的次数。附表二列出过去五年医管局各联网参与连续夜更当值计划的护士人数。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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