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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八题:燃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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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易志明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国际原油价格和成品油进口价格自二○一一年至今的累计跌幅分别高达75%和56%,但同期本港汽油零售价格仅下跌28.5%。因此,市民无法受惠於国际油价显著下跌。此外,有调查发现,本港有三间油公司所售车用燃油的零售价格走势几乎一致,因此有合谋定价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各油公司的油品有不同库存量、不同的入口时间及不完全相同的来源地,而油公司的经营成本(例如运输)亦有差异,当局有否调查上述油公司所售车用燃油的零售价格走势几乎一致的原因;如有调查,详情为何;如否,会否进行调查;

(二)鉴於本港的汽油零售价格的跌幅与国际原油价格及经提炼的成品油价格的跌幅分别相差46.5及27.5个百分点,当局有否研究此差距是否合理;若有研究而结论为合理,用以得出此结论的准则及理据为何;若研究结论为不合理,当局有何措施收窄该等价格差距;

(三)鉴於有市民指出,油公司给予大客户(例如政府部门)较大的折扣优惠的做法,造成小市民补贴大客户,以及显示汽油零售价格有减价空间,当局会否主动要求油公司调低油价,以减轻市民的负担;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鉴於汽油价格对民生及物流运输业有直接影响(例如影响公共交通服务收费),当局会否考虑要求油公司公开其油品库存量及销售情况,以便公众可监察油公司定价时有否加快减慢的情况;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鉴於油公司需从汽油零售价格中收回地价、地租及税项(例如无铅汽油为每公升6.06元)等营运成本,政府会否考虑参考专用石油气加气站的车用石油气上限价格调整机制的定价方程式,规定油公司以国际油价及营运价格厘定其汽油零售价格;

(六)会否考虑在招标出售油站用地时,除了投标价外,采纳油品质素及零售价格等作为审批投标书的准则,从而(i)令车用燃油零售价格更能反映国际油价走势,以及(ii)将经营油站门槛降低,以吸引更多新经营者及增加市场竞争;如会考虑,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七)鉴於竞争事务委员会将会就油公司为燃油价格定价时有否涉及反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政府是否知悉有关调查的完成日期及何时公布结果;当局会如何跟进有关调查结果?

答覆:

  主席,综合环境局以及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对问题七个部分的回覆如下:

(一)及(四)在自由市场经济运作下,香港车用燃油的零售价,一向是个别油公司按商业运作原则和本身的运作成本而厘定。油公司在厘定车用燃油零售价时,除了考虑入口燃油的成本外,还会考虑税项及其他各种营运成本(例如人工、运输、油品库存、地价等)的变化,而相关的资料均属於商业敏感资料,在自由市场经济运作下,政府是无权要求油公司提供这些详细资料。

  政府的工作,是要致力确保燃油供应可靠,维持市场开放和消除进入市场的障碍,以促进竞争;并同时提高燃油产品价格的透明度,让消费者能作出选择。然而,政府理解车用燃油价格对市民的影响,因此政府一直监察本地车用燃油零售价,以及与国际油价(以新加坡无铅汽油和车用柴油的离岸价,即普氏平均价作指标)的升跌走势的比较。当有空间时,我们会敦促油公司,尽快调低其零售价格,以减轻市民的负担。油公司的车用燃油零售价格走势虽然相若,但各油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各种折扣及其他优惠不尽相同,消费者要支付的价钱,实际有所差异。

(二)及(三)香港没有炼油厂,在本地出售的车用燃油全是进口成品油,而并非原油。成品油(如车用无铅汽油及柴油等)是把原油经过提炼加工等工序而制成的产品,与原油是不同的产品,所以国际原油价格与无铅汽油及柴油的价格变动时间及幅度不一定相同。如要比较国际油价及本地燃油价格,如前文所言,以新加坡离岸价(即普氏平均价)以及油公司的石油产品进口价作为参考,比较适合。

  在评估本地燃油售价的调整是否跟随车用燃油进口价的改变而调整时,我们应考虑售价内车用燃油进口价的部分,而不应计及售价内其他的组成部分(即税项和其他营运成本)。当进口价下跌时,如果税项及其他营运成本不变,零售价调整的百分比必定比入口价的减幅为低。相反,当进口价上升时,零售价上调的百分比亦会较入口价上升幅度为小。因此,单纯比较本地燃油零售价格的调整百分比与车用燃油进口价的调整百分比,并不是一个适切的比较。此外,由於油公司会向消费者提供各种折扣及其他不同的优惠,消费者实际要支付的价钱,会比油站所示的售价为低。

  油价在二○一四年中开始有显著的波动。根据我们的资料分析,本年二月车用燃油进口价格,较在二○一四年六月的高峰期下跌约每公升3.7元(约六成)。在这段期间,油公司因应进口价回落而调低其车用燃油的售价,累积减幅约每公升3.7元,亦即为车用燃油入口价高峰期的六成左右(汽油高峰期进口价为二○一四年六月的每公升6.47元)。所以,这大致上与同期的车用燃油进口价走势相若。同样地,据我们观察,本地燃油价格的调整大致上与同期的普氏平均价走势相若。

  另外,油公司指出燃油折扣及优惠推广亦是其市场竞争策略之一部分。为了确保产品的价格在市场保持竞争力,他们会就个人客户及车队顾客的需要提供不同的折扣和回赠。至於不同客户取得的折扣,则会取决於不同的因素包括长期用油量、服务需要、信贷记录、当时市场的竞争情况及其他商业因素等。政府会继续监察本地车用燃油零售价,敦促油公司当有空间时,尽快调低其零售价格,以减轻市民的负担。

(五)及(六)如上述回覆所提及,油公司对其车用燃油的售价所调整的幅度,与同期的车用燃油进口价及普氏平均价走势相若。我们认为现时政府按自由市场机制,透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以「价高者得」的原则来批出土地作加油站用途,是适当的。这安排与其他一般出售政府土地的安排无异。任何改变现行的安排,对政府的收入,以及在自由市场公平竞争营商的环境都可能有影响,须要审慎考虑。

  在加强市场竞争方面,政府自二○○三年开始,在现有油站的租约期满后,取消让现时的承租人自动续约的安排,而把油站用地推出招标,并且取消油站投标者必须持有特别进口牌照或燃油供应合约的规定。自引入这招标安排后,两个新营办商成功进入市场;原有的三个主要营办商的油站数目份额由超过90%降至约70%。现时全港有超过180个油站,由六家公司营运,以香港市场的规模来说,这招标措施已有效地促进车用燃油市场的竞争,提高经济效益。

(七)据我们了解,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就燃油市场展开的研究预计今年内完成。我们会与竞委会保持联系,亦欢迎竞委会向政府就竞争事宜提出意见,合力促进市场竞争。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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