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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计处公布2014/15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结果及重订消费物价指数基期(附图/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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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统计处今日(四月二十九日)发布「2014/15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的结果,并介绍最新重订基期后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

  政府统计处副处长梁坤志今日在记者会上说,该处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住户开支统计调查」,以提供最新资料用作重订消费物价指数的基期。把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住户开支模式资料,与政府统计处每月进行的「按月零售物价统计调查」所搜集的物价变动数据结合,便可编制每月的消费物价指数。

  现有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是根据在二零零九至一零年进行的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开支模式而编制。随最新一轮在二零一四至一五年进行的住户开支统计调查完成,政府统计处在参考统计调查的结果后已重订消费物价指数的基期,并更新指数数列的开支范围及权数。

  香港每五年重订消费物价指数基期的做法,与国际标准及惯例相符,并确保用作编制消费物价指数的权数,足以准确反映最新的住户开支模式。

  梁坤志说:「为了维持各项消费物价指数数列的可比性,重订基期后的『甲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对象,仍然是较低开支范围的住户,占全部住户约50%。这些住户在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的新基期内,每月平均开支为5,500元至24,499元。」

  「重订基期后的『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对象,属中等开支范围的住户,占全部住户约30%。这些住户在同一基期内,每月平均开支为24,500元至44,499元。」

  「至於重订基期后的『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对象,则属较高开支范围的住户,占全部住户约10%。这些住户在基期内的每月平均开支,在44,500元至89,999元之间。」

  政府统计处编制不同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可反映消费物价转变对不同开支组别的住户的影响。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分别根据较低、中等及较高开支范围的住户的消费模式而编制,「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则是根据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涵盖的所有住户的整体开支模式而编制,反映消费物价变动对整体住户的影响。

  代表不同商品/服务项目在住户总开支中所占比重的消费物价指数开支权数,已经更新(见附表一)。

  与二零零九至一零年比较,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的消费物价指数的开支权数的最大变动在於「住屋」。梁坤志说:「『住屋』的开支权数在所有消费物价指数数列皆见上升,幅度为1.6至3.8个百分点,主因是私人房屋租金在过去五年间普遍上升。」

  至於「食品」方面,权数在综合、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数列都有所下跌,原因是基本食品的开支比重下跌;而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食品权数有较明显跌幅,这是与「住屋」比重有较大增幅有关。另一方面,「食品」的权数在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则上升0.7个百分点,主要是由於外出用膳的开支比重有较显著的升幅。

  「交通」的权数在各项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均减少了,幅度为0.1至0.8个百分点。

  至於「衣履」方面,权数在所有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均减少了0.03至0.5个百分点不等。

  「杂项服务」方面,权数在综合、甲类及乙类消费物价指数下跌了0.1至0.3个百分点,主因是学费的开支比重跌幅相对较大。另一方面,权数在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则上升0.3个百分点,主要是由於旅游的开支比重有0.5个百分点的升幅。

  「耐用物品」方面,权数在各项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均下跌了0.3至0.9个百分点,主要是钟表、照相机及光学用品的开支比重下跌所致。另一方面,由於智能电话及平板电脑等科技产品日趋普及,资讯科技及电讯设备在消费物价指数中的开支比重则明显有所增加。

  「杂项物品」的权数在各项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均减少了,幅度为0.5至0.7个百分点,当中多项杂项物品组别的开支权数均录得跌幅。然而,「杂项物品」中药物的开支权数在各项消费物价指数中均有所增加,这相信与香港人的健康意识不断提高有关。

  「电力、燃气及水」的权数在各项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均减少了0.3至0.5个百分点。

  「烟酒」的权数在综合、甲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均减少了,幅度为0.03至0.2个百分点,主要是香烟的开支比重下降所致。权数在乙类消费物价指数则轻微上升0.01个百分点,主要是由於洋酒的开支比重上升。

  最新一轮的住户开支统计调查在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期间进行。约有6 800个住户参与,回应率达72%。

  梁坤志说:「2014/15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在得到抽样选中住户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下顺利进行。我们十分感谢这些住户,以及持续向我们提供物价资料的零售商店及服务行业商号。由於他们的通力协助,消费物价指数的素质才得到保证。」

  重订基期的二零一五年十月份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及其按年变动率,载列於附表二。其后月份的新基期指数,将会在未来的新闻稿及消费物价指数月报中发表。

  与旧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为基期)比较,新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普遍显示较小的按年升幅。这是因为当各类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出现变动的时候,住户倾向购买多些价格升幅相对较小(或价格跌幅相对较大)的商品和服务,以替代那些价格升幅较大(或价格跌幅较小)的商品和服务。

  梁坤志说:「虽然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为基期及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的按年变动率的幅度有些微不同,但在二零一五年第四季至二零一六年首季,四项新消费物价指数数列所反映的消费物价上升的大体趋势,与旧消费物价指数数列所显示的一样。」

  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为基期的旧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将会与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的新消费物价指数数列,继续按月同时编制及发表,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止。

  《2014/15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及重订消费物价指数基期》的详细报告,已经出版,用户可在政府统计处网站(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90_tc.jsp?productCode=B1060003)免费下载。

  有关更详细的统计资料的查询,可与政府统计处价格分析及研究组联络,电话3903 7384或电邮hes@censtatd.gov.hk。



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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