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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就两宗非法排放污水入城门河的事件提出检控(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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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四月二十七日)表示,早前城门河发生两宗污染事件,署方经调查后准备向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受影响的河道分别为沙田城门河支流的火炭明渠及沙田城门河大围段近美林邨一带。

  首宗个案发生于今年二月初,环保署接获在火炭明渠发现乳白色污水的报告。环保署人员经调查后,发现火炭工业区一个物流中心正进行大厦外墙的装修工程,用于外墙的装修物料可能被冲下至雨水渠,再经终端沙井排出火炭明渠。

  另一宗个案则发生于今年三月下旬,环保署接获美林邨有污水流入城门河的报告。经派员到美林邨一带调查后发现,污水从商场流出并且沿美林邨的地下雨水渠流入城门河。环保署人员即时要求商场管理公司立即阻截污水流入雨水渠,并且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确保所有污水只能排入污水渠,不能流入任何河道。

  环保署现正就该两宗个案整理证据,稍后会按《水污染管制条例》向涉案人士包括相关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起诉。

  环保署发言人解释,由住宅、食肆及其他工商业楼宇所产生的废水,可能会污染环境。污水必须经公共污水渠输往政府的污水处理厂作处理后,才能排放到河道及大海。雨水渠只供收集雨水,非法排放污水至雨水渠会直接污染本港水体及触犯法例。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进入雨水渠或直接排放至河道及大海均属违法。初犯者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再犯一经定罪最高罚款四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若持续违法,则每日加罚款一万元。

  发言人提醒所有大厦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建筑装修工程承办商,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污水不会排放至雨水渠,并要定期检查物业污水排放系统,以免渠管因破损或淤塞,导致污水流出污染环境。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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