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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可疑交易报告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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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继昌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近日,有传媒公开巴拿马一间律师行的大量机密文件(巴拿马文件),揭露全球各地有不少政要、公职人员及名人在避税天堂开设离岸公司,可能涉及隐瞒资产、逃税、洗黑钱等非法活动。该等文件又显示,香港在全球城市当中拥有最多提供成立离岸公司服务的中介机构,因此被喻为「头号秘密离岸金融服务中心」。有关情况令人忧虑本港中介机构有否大规模协助客户成立离岸公司,以进行上述非法活动,以及该等活动会否破坏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财富情报组(情报组)每年(i)接获可疑交易举报的宗数,以及(ii)查明多少宗该等举报属实,并按所涉行业/界别表列分项数目;  

(二)情报组及其辖下四个数据分析小队的人手编制分别为何,以及小队成员平均每人每月处理多少宗可疑交易报告;该组各类人员去年超时工作的情况为何;  

(三)有否评估情报组现时的人手及其他资源是否足够,以及有否计划全面检讨该组的架构和职能,以加强打击上述非法活动;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是否知悉,本港现时有多少间专门提供成立离岸公司服务的中介机构;当局现时有何法例及政策规管该等中介机构经营业务;过去三年,有否就对涉嫌违法的中介机构采取执法行动;如有,详情为何;及
 
(五)有否计划根据巴拿马文件披露的资料,主动调查本港中介机构有否作出违法行为,并向本地及国际社会公开调查结果;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一)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财富情报组(情报组),过去五年接获可疑交易报告的宗数,按报告来源的行业或界别,请见附件的表一。

  情报组会就每宗接获的报告进行情报分析,并按照其风险评估机制,审视情报的可疑情况、风险及严重程度等因素,以将有需要深入调查的个案转交相关执法机关作跟进或刑事调查。过去五年,情报组转交可疑交易报告予有关单位处理的宗数,请见附件的表二。

(二)及(三)自二零一四年四月起,情报组的人手编制为48个职位,而当中分析小队共有22人。我们没有备存分析小队成员处理报告平均宗数及相关超时工作的统计资料。随可疑交易报告宗数按年递增,情报组会不时检视及调整处理可疑交易报告的流程,以应付持续上升的个案。

(四)及(五)我们不评论个别个案。但我们必须指出,香港并没有法例禁止个人或商业机构在境外司法管辖区成立公司,因此我们没有关於在香港提供成立离岸公司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统计数字。然而,任何人士(包括公司服务供应商、律师行及金融机构等)均必须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以及《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在知道或怀疑涉及严重罪行或贩毒的得益、或属恐怖分子财产时,将有关资料或交易向情报组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同时,金融机构必须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严格执行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措施,以了解客户的目的及业务资料,并采取合理措施识别及核实客户的实益拥有人,以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在税务事宜方面,税务局留意到有关组织发表的报告。一如过往,税务局会根据部门掌握的资料,以及由其他途径收到的资讯,采取必要的行动,打击纳税人逃税及避税的活动。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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