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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艺发局艺术范畴代表提名推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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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香港艺术发展局条例》(第472章),除三名官方成员外,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的主席、副主席及不超过22名其他成员,均由行政长官委任,任期不超过三年。在该22名成员中,行政长官可委任最多十名由指明艺术范畴提名的人士。当局正进行新一届艺发局艺术范畴代表提名推选活动(提名活动)。鉴于上届提名活动的机制和程序引起广泛争议,有不少艺术界人士认为当局应改善新一届提名活动的机制和程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过去三届每届的提名活动中,每个艺术范畴的登记选民数目;

(二)鉴于民政事务局(民政局)曾于本年初就检讨提名活动的机制和安排向本会提交文件,民政局和艺发局跟进该份文件所载工作的最新进展是什么;对于未有或未完成跟进的工作,当局有没有具体的完成时间表;民政局和艺发局会否在新一届提名活动完成后重新检讨有关的机制和运作;若会,具体的检讨内容是什么;若不会,原因是什么;

(三)鉴于民政局经招标程序委聘新一届提名活动的代理,该局共接获多少份标书;新一届提名活动涉及的预算开支为何,并按主要的开支项目列出分项数字;及

(四)政府和艺发局将如何鼓励合资格的人士登记成为提名活动的选民,以及积极参与提名活动;有关工作的详情是什么?

答覆:

主席:

(一)过往三届香港艺术发展局(艺发局)艺术范畴代表提名推选活动(提名活动)的登记选民数目载列于附件。

(二)及(三)继民政事务局(民政局)于今年一月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汇报就二○一六年提名活动作出的修订建议及未来路向,民政局已展开相关跟进工作,包括:

(i)根据既定的招标程序委聘提名活动代理,负责提名活动的行政及宣传工作。民政局共收到两份标书,并已于二○一五年十二月委聘英思宇(香港)有限公司为二○一六年提名活动的代理;

(ii)展开第一阶段提名活动,即由今年三月二十九日起接受艺术团体及个人艺术工作者登记申请成为选民(于此阶段成功登记的艺术团体可在提名活动的第二阶段为其属下的合资格会员及雇员进行选民登记),此阶段的截止日期为今年五月二十七日;

(iii)透过不同渠道为提名活动进行宣传(见答覆的第四部分),并分别于今年四月十五日及四月十七日举行简介会,让艺术界别及公众更了解是次提名活动的各项安排;及

(iv)跟进了提名活动往后阶段所需的筹备及行政工作。

  我们预计在完成审核所有于第一阶段提名活动收到的登记申请,并通知相关艺术团体及个人艺术工作者其申请结果后,可在今年八月份展开第二阶段的工作(即艺术团体选民登记),而候选人提名、竞选及投票阶段则会于今年第四季进行。

  我们预计二○一六年提名活动的总开支约为420万元,主要开支包括聘请提名活动代理及民政局所需额外人手开支(共约230万元)、宣传开支(约110万元)及其他如印刷及邮寄费及电脑系统等开支(共约80万元)。

  一如既往,我们会在二○一六年提名活动完成后和下一届提名活动展开前,联同艺发局检讨提名活动的安排及研究可予改善的地方。在过程中,我们定会继续谘询艺术界及持份者的意见。

(四)我们会在提名活动举行期间进行各项宣传工作,鼓励艺术界别参与提名活动,包括:

(i)举行公众简介会,介绍提名活动的安排和艺发局的工作;
(ii)透过新闻稿、电台广播、信件、电邮、短讯和电话联络等方式进行宣传,并在报章和艺术杂志刊登有关提名活动的广告;

(iii)向艺术团体及个人艺术工作者寄发宣传单张,告知有关提名活动的安排,并鼓励他们登记;

(iv)建立专属网页,提供提名活动的最新资料;以及

(v)在主要的文化艺术场地张贴海报和宣传单张,包括民政局、艺发局、香港演艺学院、香港艺术中心、赛马会创意艺术中心、艺穗会、牛棚艺术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的文娱中心、博物馆和主要图书馆、以及各区民政事务处的公众谘询服务中心。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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