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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委员会展开工时政策方向谘询(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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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标准工时委员会发出:

  标准工时委员会(委员会)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工时政策方向谘询,就探讨中的工时政策方向收集意见,供委员会随后在拟定向政府提交的报告时作参考。

  委员会主席梁智鸿医生说:「今次是一个全面、有前瞻性、有方向,及具备实质内容的广泛谘询。由於工时政策极其复杂及具高度争议性,并会对整体劳工市场、人力需求、雇佣关系、工作文化、营商环境、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力等不同层面带来广泛和深远影响,我及委员会期望社会各界,特别是雇员及雇主,会积极参与这次谘询。」

  「过去三年,我和来自劳工界、工商界、学术界、社会各界及政府的委员抱最大的诚意及持开放态度,在没有前设立场的大前提下,本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进行讨论,采取求同存异的方式,以厘定适合香港的工时政策方向及向政府提供意见。」

  「委员会於二○一四年完成广泛的第一阶段谘询及深入的工时统计调查,并检视一系列可能影响工时政策的经济及社会因素,收集了不少有用的数据及社会各界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规定雇主及雇员须透过雇佣合约订明工作时数、超时工作安排及超时工作的补偿方法』普遍获得雇员及雇主的赞同。他们亦普遍认同工作与生活平衡以及职业安全与健康的重要;而合适的工时政策或有助提高生产力及雇员工作表现。此外,劳工团体普遍建议标准工时每周44小时,超时工作补偿为基本工资率的1.5倍;而雇主团体及雇主则普遍反对制定全港性划一的工时法例,并认为透过清晰的雇佣合约,已能够达致劳资双方同意的工时安排。部分雇主亦倾向可接受工时政策应聚焦帮助社会上较低收入、议价能力较低及需无偿超时工作的基层雇员。雇员及雇主均认同工时政策需充分考虑及照顾不同行业或职业的运作情况及实际需要,划一(「一刀切」)规管所有行业工时可能会对个别行业甚至整体社会和经济带来严重影响。」

  「参考上述工作所得的结果,以数据为依归,委员会归纳以下原则及建议以进一步探讨适合香港的工时政策方向:

(i)以立法方式规管雇员工时的政策;
(ii)由於不同行业及职业的情况不同,故工时政策应提供一定弹性,「一刀切」立法方式并不合适;
(iii)原则上同意探讨以立法方式规定雇主及雇员必须签订书面雇佣合约,当中须包括指定的工时雇佣条款,如超时工作补偿安排(「大框」);及
(iv)在「大框」的基础上,探讨是否需要其他适当措施(例如制定工时标准及超时工资率),进一步保障一些工资较低、技术较低和议价能力较低的基层雇员(「小框」)。」

  梁医生续说:「委员会的工作已进入关键时刻。有别於二○一四年进行的概括性第一阶段谘询,今次的谘询将全面及有方向性地听取公众对委员会探讨中的工时政策方向的意见。」

  「委员会正就以下四个工时政策的方向谘询公众:

(i)只实行「大框」;
(ii)只实行「小框」;
(iii)在建议推行「大框」的基础上,同时推行「小框」;及
(iv)不推行「大框」及「小框」,但建议推行其他有关工时的政策/措施(例如:按行业需要制定自愿性指引)。」

  梁医生表示:「工时政策与各个行业及职业的雇员及雇主息息相关,我呼吁社会各界及市民把握这个机会,踊跃发表意见。在谘询期间,委员会会透过不同形式的谘询活动,包括约见主要雇主组织及劳工团体,以及为其中包括从事较长工时行业的人士及公众举办谘询会。委员会亦欢迎各界提交书面意见。」

  谘询文件及小册子可在委员会网页(www.swhc.org.hk/tc/consultation)下载,或於今日下午十二时三十分起於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谘询服务中心、劳工处各就业中心、行业性招聘中心、青年就业起点及劳资关系科各分区办事处索取。谘询会的详情亦会稍后在上述网页公布。

  公众可於二○一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或之前,透过电邮(swhc@swhc.org.hk)、传真(2110 1527),或邮寄(香港上环干诺道西21-24号海景商业大厦1楼A室标准工时委员会)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

  标准工时委员会由梁智鸿医生担任主席,委员来自劳工界、工商界、学术界、社会各界和政府。有关委员会的详细资料,可参阅委员会网页:www.swhc.org.hk。



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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