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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六题:开放中环海滨长廊一幅用地予公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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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陈家洛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书面答覆:

问题:

  目前位於中环海滨长廊一幅150米长而面积约为0.3公顷的用地一直被围封,并有保安员看守。当局指该幅用地已拨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驻港部队)作军用码头之用。发展局局长在本年三月十六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由於军用码头属军事设施,该幅用地在移交予驻港部队前并不适宜开放予公众使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为该幅用地的保养、管理和保安事宜花费了多少公共资源;

(二)当局有什么具体理据提出该幅用地不适宜开放予公众使用的上述说法;当局会否定期检讨开放该幅用地予公众使用是否合适;若会,详情是什么;若否,原因是什么;

(三)政府根据哪条条例所载权力围封该幅用地并阻止市民进出和使用该幅用地;及

(四)会否对未经许可而进入该幅用地的市民采取行动;若会,政府会采取什么行动,以及当中是否包括提出检控;有关行动的法理依据及执行部门是什么?

答覆:

主席:

  问题提述的用地为中区军用码头。正如我们在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回覆立法会质询(第22题)时指出,按原定计划政府会在完成建造工程及一切所需程序后,将中区军用码头交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驻军)。目前,将中区军用码头用地的土地用途改划为「其他指定用途」注明「军事用地(1)」的法定规划程序,因受到司法覆核而尚未完成。中区军用码头为军事设施。政府认为军用码头用地在交予驻军前不宜开放作任何公众活动,并将继续密切留意有关司法覆核的进展,於适当时候完成军用码头移交程序所需的跟进工作。

  在中区军用码头用地尚未交予驻军前,地政总署负责该用地的日常管理。有关开支约为每年175,000元,当中主要为雇用保安服务。而保养及维修的开支则约为每年100,000元。为有效管理,地政总署将所管理而尚未交予相关方面的政府土地围封并非不常见的做法。在采取这做法时,地政总署俨如其他私人土地拥有人行使其权利。一如其他由地政总署管理的围封用地,任何人如在未获准许或授权的情况下进入用地,地政总署会向警方举报,以作跟进。政府会视乎情况及在用地内的行为性质,根据相关法例采取进一步行动,有关法例包括《土地(杂项条文)条例》,当中订有有关非法占用未批租政府土地的罚则。



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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