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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演艺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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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文化艺术团体向本人投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多年来屡次拒绝他们租用康文署辖下表演场地的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康文署辖下每个表演场地每年因维修保养或其他原因而关闭的日期和日数,以及可供团体租用的日数分别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康文署拒绝了多少宗租用表演场地的申请及提出该等申请的团体名称为何;康文署拒绝向该等团体出租表演场地的一般理由为何;及

(三)康文署有否制订禁止租用表演场地的团体黑名单;若有,列出过去三年的名单;若否,康文署有否了解个别团体多次未能成功租用表演场地的原因?

答覆:

主席:

  表演艺术的创意活力与城市文化息息相关。政府一直致力为市民和艺术团体提供适切及优质的演艺场地及设施,公开让有兴趣的人士租用,以推动香港文化艺术的发展,提高市民在这方面的兴趣和欣赏能力。就单议员问题的各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的演艺场地每年均需腾出一些时段进行例行维修保养或改善工程,以维持场地设施和服务质素。各场地的主要设施一般每年需要20至30天作季度及年度检查及跟进维修工作。另外,部分场地,尤其是一些在80或90年代落成的场地,设施老化和较落后,该署亦会陆续安排更换设备及提升工程。而为确保残疾人士能获同等机会享用设施,康文署根据「设计手册: 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年版本的设计标准,近年逐步在所有演艺场地展开无障碍设施改善工程。在2012-13至2014-15年度,康文署辖下14个演艺场地的可供租用及因维修保养或进行改善工程而关闭的日数资料载列於附件一。

(二)及(三)康文署一向奉行公平、公开及透明的场地租用政策,所有订租申请会按照既定的场地租用政策、准则及程序处理,有关准则刊载於各场地的「订租安排」文件内,文件亦上载至各场地的网页供有兴趣租用场地的人士参考。

  租用人举办的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设施所订定的用途。如同一时段有多於一位申请者,康文署会根据申请人拟办活动的性质(与艺术有关的节目获优先考虑)、艺术价值、对社区推动文化艺术的价值,新申请人是否举办与艺术有关的活动或曾租用场地的申请人的筹办活动能力,以及申请租用日数等因素评分,以考虑档期分配的优先次序。倘若申请同一档期的不同申请者获相同评分,租务电脑系统会随机抽签决定最终成功的申请。

  此外,根据康文署现行政策,由该署主办/赞助的节目、由民政事务局拨款资助的节目,以及粤剧团体(只适用於高山剧场及其新翼全年档期,以及香港文化中心、沙田大会堂、荃湾大会堂及葵青剧院的特定档期),可获优先租用各演艺场地。

  康文署没有禁止任何团体申请租用演艺场地,但由於场地档期有限,难免有申请人未能成功获分配档期。在2012-13至2014-15年度,未能成功获分配演艺场地档期的订租申请分别为8 257宗、9 998宗和11 924宗,约占申请总数的七成,有关详情载列於附件二。

  政府会不时检视演艺场地设施的整体供应,以切合文化艺术界及社区的需要。康文署现正在牛头角兴建东九文化中心,而大埔文娱中心设施也快将开展第一期的提升工程。除了康文署的演艺场地外,西九文化区亦会发展多项文化艺术设施,供不同艺术形式和世界级演出之用。这些场地设施启用后将为艺术团体提供更多的演艺场地选择。



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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