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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处推行「行车影像记录器」第二阶段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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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处明日(四月二十日)起推行为期六个月的「行车影像记录器」(「记录器」)第二阶段试验计划。

  消防处参考了由专责小组分析於第一阶段试验计划期间在六辆消防车辆上安装「记录器」的报告,结果均为正面及能达到预期的成效,处方除计划於本财政年度为部分前线消防车辆安装「记录器」外,并展开第二阶段的试验计划。

  消防处发言人今日(四月十九日)表示,随紧急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香港路面交通日益频繁,以及交通网络转趋复杂,涉及消防处车辆的交通意外数字在过去数年有上升的趋势。交通意外对肇事车辆的乘客(包括消防处人员)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会造成伤害;而正在执行紧急服务的消防处车辆亦可能因交通意外而受到阻延,对市民的安全及紧急行动效率带来一定影响。

  在第二阶段的试验计划中,两部同类型的救护车辆会装上「记录器」。「记录器」共有六个定焦镜头,有两个安装在车身的前方(两个镜头包括广角和望远双前镜头),而左方、右方、车顶及后方则各有一个。(有关镜头的安装位置请参阅附件一)

  所有装有「记录器」的救护车辆,车身上都会张贴「记录器标贴」,以便其他道路使用者识别。(有关「记录器标贴」的样本请参阅附件二)

  发言人说:「『记录器』的镜头可以减少驾驶时的盲点以提升行车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记录器』录下的影像有助警方及消防处内部调查交通意外的成因;而消防处亦可因应事故的成因制订针对性的驾驶训练,以提升本处人员的驾驶技巧及应变能力。至於救护车辆在前赴紧急事故途中,如因其他道路使用者未有让路而导致不必要的延误,录像片段可提供佐证及协助警方进行调查。」

  「记录器」只会录取车厢外的影像,并不会摄录车厢内(例如司机或乘客)的情况。此外,「记录器」只有录像功能,不会进行录音。

  系统的控制是当车辆引擎被启动或关闭时,「记录器」会自动启动或关闭。「记录器」会同步摄录六个镜头的车外环境,所录取的影像会储存到内置的储存卡。储存卡可储存约五小时影像,当储存容量达到上限后,循环录影便会开启,前期影像会被清除及覆盖。「记录器」的储存卡会被锁上,只有获授权人士才能提取或检阅储存卡及处理影像资料,并需使用厂方提供的特殊工具才能提取,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士取阅。

  发言人续说:「若装有『记录器』的救护车辆涉及交通事故,消防处会提取及保留有关影像资料,用作调查事故原因及分析用途,并在完成上述用途及相关的法律程序后,将资料销毁。如本处认为部分影像片段适合作改进驾驶训练的用途,会先将片段内涉及的个人资料删除,然后保留有关影像作内部教学用途。」

  「消防处已就试验计划谘询律政司及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意见,并确定试验计划并没有违反相关法例。本处会设立机制及制订守则,以确保有关影像资料得以妥善储存及处理。计划的资料将上载本处网页和本处的内联网,供市民和本处属员参阅。」

  发言人说:「消防处会在第二阶段试验计划完成后检讨结果,评估成效以决定下一步计划。本处会继续聆听部门各级人员及市民的意见,以完善试验计划的各项安排。」



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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