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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主席就议员对《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提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裁决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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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以下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今日(四月十九日)就议员对《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提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的裁决的发言全文:

  各位,跟大家说说我对立法会处理《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的安排。就《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我一共收到议员提出2 100多项修正案。其中提出数量比较多的是梁国雄议员,他提出了1 500多项、陈伟业议员提出了200多项、陈志全议员有200项、黄毓民议员有120多项,其他有12位议员分别提出了1项至10多项、20项不等(的修正案),加起来共有2 168项(修正案)。

  我在考虑是否接纳这些修正案的时候,我当然会参考有关的《议事规则》,特别是《议事规则》第57(4)(d)条,当中提及如果全体委员会主席认为修正案琐屑无聊,又或者无意义,英文是frivolous。理解是如果修正案看不到有任何认真的目的,那便不能够被批准。我亦已参阅过去三年立法会辩论拨款条例草案的情况,正如大家所知,过去连续三年,同样在处理拨款条例草案时,亦有议员提出了大量的修正案,我回顾了过去我们辩论这些议员提出大量修正案的情况。

  我亦有考虑政府提出的问题,就是现在已是现届任期快将结束的时候,亦即是最后一年,余下的会议时间有限,而等着立法会处理的事项还是相当多,(例如)政府提交的法案,政府希望有22项其他的法案能在会期结束前得到处理。另外,还有一些附属(法例)立法、政府议案和议员议案亦等着处理。

  考虑了这么多项因素,亦按照《议事规则》,我一共批准了407项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其中提出比较多(修正案)的议员,梁国雄议员的1 500多项,我批准了其中的160项;陈伟业议员的200多项,我批准了其中的60项;陈志全议员,我批准了73项;黄毓民议员,我批准了35项。其他12位议员提出的修正案,除了有两项因为技术上有错误而不能批准外,我全部都批准了,因为我认为它们是合乎《议事规则》。

  今早,我分别与议会内各党派的议员,包括提出比较多修正案的议员,说明了我对于修正案的处理。除了黄毓民议员,因为他要前往法院应讯而不能出席(会面)之外,其他党派的代表,以及有关的议员都有出席(会面)。我明白提出修正案比较多,又经我裁定有相当多不符合规程的几位议员,有比较强烈的意见。他们认为我的准则改变了,过去他们曾经获我批准过的修正案,今次他们提出类似的修正案,我是不批准。这是事实。

  但我想指出,议员提出大量修正案的策略亦是一直有变。譬如开始的时候,议员提出了大量所谓「序列式」的修正案,即是就某一位官员的薪酬,(提出)削减他的全年薪酬、削减他的11个月薪酬、10个月薪酬等等,提出一系列(类似的修正案),我在第一年容许了。但接着我看当年的辩论,议员是完全没有就是否削减12个月或是11个月、还是10个月(薪酬)的分别进行辩论。所以我在接着的一年,认为这些「序列式」(的修正案)是不能容许的,因为这是属于frivolous,即是没有一个认真提出问题的作用,所以我已经表明不批准。于是,议员便改变策略,提出很多一对一对的(修正案),譬如就一个官员(的薪酬)削减一年、削减半年,然后就另一个官员(的薪酬)削减一年、削减半年。我看到之后,我亦只能在看到这种情况之后,才能告诉议员,我认为这种做法没有实际意义的。

  到今年,议员没有再以「序列式」或是一对一对的提出(修正案)。但是,譬如梁国雄议员就预算案内任何一个总目内的分目,(分目)里面提出的各项数字,每个数字完全减去,或是只削减其中一部分。我看完后亦确信这类修正案,如果我批准的话,交到(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时候,亦不会引起议员认真的辩论。即是(换言之),议员按政府表列的数字,将每个数字削减一点,或完全减去,从而制造大量的修正案。

  我亦听到提出大量修正案的议员公开表明,他们提出修正案的目的是「拉布」,而「拉布」的目的,是迫使政府推行全民退休保障计划。我们大家亦知道,这个全民退保的问题,在过去三年财政预算案辩论,实际上亦是「拉布」议员争取的目标,我们都看到这个方式是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的。再加上,现在这件事亦是在发展中,政府正在进行一些谘询、正在做一些工夫,我没有任何理由相信,如果我接纳所有这些修正案,会令到政府在做不做全民退保的问题上有一个不同的决定。所以,我认为这批大量的修正案,不可以在委员会阶段引起有意义的辩论,亦不能达到提出修正案的议员希望达到的目的。唯一的后果,如果我接纳这些修正案的话,就是会耗用了我们议会的时间,所以大量这一类修正案,我是没有批准的。我明白议员的失望和不满,因为他们的确花了一些时间去制作这些修正案。但是,我觉得为了整个议会的有效和正当的运作,我是必须这样做的。

  接着,我亦向议员说明了,我们在处理《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的几次会议的安排。大家会记得,去年在辩论拨款条例草案的时候,我是作了这样的一个安排:我将所有有修正案的总目和分目的辩论分成五场,基本上是按立法会就施政报告的辩论的主题来划分,分成五个部分。同时,亦让议员很清楚地知道,在每一个部分有多少时间让他们发言。我觉得这个做法,在去年是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因为有了这个安排,要发言的议员会知道要怎样组织他的发言内容、怎样将他须要表达的意见,能够尽量有效地利用发言时间来表达。而不是(参与)「拉布」的议员,譬如建制派的议员,他们亦会知道他可以表达他的意见,而不会有顾虑如他起身发言就好像助长了「拉布」。所以整体来说,去年的辩论,在整个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辩论,是较前两年,我认为质素是有所提高的,辩论时间亦运用得较好。所以,我决定今年沿用去年同样的做法,会安排合适的时间,让议员分五个主题,就修正案进行辩论。

  我们计算过,去年在这五场辩论中,用了60多个小时,我会容许议员用差不多相同的时间来进行辩论。所以虽然修正案获批准的数目少了,去年我批准了600多项,今年少了大概三分之一,但是辩论的时间是没有减少了,基本上跟去年差不多。我相信从去年议员辩论的表现看来,我们有充分的时间给议员,让议员就预算案内各个想发表意见的项目都可以发表得到。

  这个辩论时间,再加上议员就没有修正案的总目进行的辩论,以及表决的时间、三读通过的时间等等,我们认为大概需要四次会议,包括这个星期的会议计算在内。所以如果我们由这个星期的会议起计,我们会用四次会议去处理《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我们希望能在五月十一日的会议上,即是这个星期、四月二十七日、五月四日、五月十一日,四次会议之后,在五月十一日的会议上,便能够就《2016年拨款条例草案》进行三读表决,这是我在处理上的安排,这亦是在今早与议员见面时向大家交代了。我会在明日会议开始前,将刚才我所说的安排,详细地以书面列出,交给所有议员。



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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