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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事务管理局新闻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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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发出:

  本新闻稿撮述通讯事务管理局(通讯局)于二○一六年四月第五十一次会议所作的决定:

香港有线电视有限公司(有线电视)违反牌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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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裁定有线电视在未经通讯局批准的情况下,由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至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这十二年间多次改动其股权结构,因而违反其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条件第10.1条的规定。通讯局认为,有线电视作为持牌机构,有责任遵照相关规管要求,采取合理的审慎措施,尽力在完成其股权变动前取得通讯局的批准。尽管有线电视把违规情况归咎于前任员工的疏忽,但通讯局认为上述疏忽属管理层严重失误。经考虑有线电视违规的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和性质、类似先例及有线电视的申述后,通讯局决定就上述违规事项向有线电视发出严重警告,促请其严格遵守相关的牌照条件。

广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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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局亦审议了三宗投诉个案,有关个案涉及广播机构违反《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电视节目守则》)的规定:

(一)有关二○一五年八月三日在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线)翡翠台播放的香港电台(港台)电视节目《左右红蓝绿》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港台发出强烈劝谕,促请其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二)有关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在无线互动新闻台播放的电视节目《晚间新闻》及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无线互动新闻台和无线网络电视有限公司(无线网络电视)无线新闻台播放的电视节目《深宵新闻报道》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线和无线网络电视发出强烈劝谕,促请它们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以及

(三)有关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在无线翡翠台播放的电视节目《东张西望》的投诉,通讯局决定向无线发出劝谕,促请其严格遵守《电视节目守则》中的相关条文。

  上述个案详情载于www.coms-auth.hk/filemanager/tc/content_713/appx_20160419_c.pdf。



2016年4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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